作者也直播回应了,他是同意改编翻唱的,只是具体授权要怎么操作,应该是交给公司了,他的那个推特中文回应也是让别人帮忙写的。
那个推特其实不怎么严谨的,说了允许翻唱,但是没有卖著作权。感觉具体法律上关于著作权的东西作者自己也不怎么清楚。
著作权的概念很大,包括了非常多的权利。其中诸如署名权什么的是卖不了的,一般说的买版权其实买的是表演、改编、发行的权利这些,金莎说的买了版权应该也是改编、演唱、发行这样的权利。
其实金莎说《郭襄》是自己的新歌没什么大毛病。
首先,这种生活中的措辞肯定没有法律上严谨,很多措辞都没什么准确定义的。
第二,不是所有的歌手都是原创歌手,一首歌,很大概率词、曲、编曲、演唱都不是一个人。所以,作曲说是我的歌,是我(写)的歌,演唱者说是我的歌,是我(唱)的歌。
举个例子,不一定恰当:
“《十年》是陈奕迅演唱的一首歌曲,由林夕作词,陈小霞作曲,陈辉阳编曲,收录在陈奕迅2003年4月15日由英皇唱片发行的专辑《黑·白·灰》中。”——百度百科
陈奕迅可以说《十年》是他的歌吧,但是词曲都不是他,这是他(唱)的歌。
再举个更贴切的例子:
“《Take Me To Your Heart》是由丹麦乐队迈克学摇滚演唱的一首抒情摇滚歌曲(代表作),改编自殷文琦作曲、张学友演唱的歌曲《吻别》,歌曲由Jascha Richter填词,Johan Bejerholm编曲。收录于2004年2月5日发行的同名专辑《Take Me To Your Heart》中。”——百度百科
生活中大家好像说这两首歌的措辞是,一首是张学友的,一首是国外歌手的,没有人提到作曲殷文琦。
所以,金莎说《郭襄》是她的歌,其实没啥大问题。
再然后就是二次元和金莎粉丝以及一些路人的争吵了。
其实还是大家上网太冲动,容易被情绪裹挟着走,发现了一些问题,没有去找一找具体知识,冲动开枪,争吵就来了。二次元、金莎粉丝、路人,三方都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其实大家的版权意识提高是个好事情,有一些维权也确实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视。只是确实很多人的素养还不够高,行为还具有盲目性,胡乱开炮。
当初《野狼disco》上热搜,好多人上来就骂抄袭,后来,事情一点一点清晰,其实就是个买伴奏的纠纷,版权猎人里外忽悠,煽动舆论,搞得好多人以为是抄袭。
希望大家以后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先别着急开炮吧,或者自己找找科普,或者等一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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