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实际上是违法行为。不过这种含义上的买断,实际上是90年代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改制的时候,通过一次性解除方式,给予职工一定的赔偿,但不给职工缴纳保险的特殊行为。目前来讲,东北等很多地区已经对过去工龄买断行为进行了纠正,主要就是给职工补缴社保。有了社保之后,职工至少未来的养老保险会有保障。

现在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践,用人单位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一般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予以解除。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再设立最高12个月的上限,到2019年已经可以累积到24个月了。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主要就是用人单位硬性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理由。

不过,不管怎样解除劳动关系,所有的前提必须得给职工按要求缴纳社保才可以。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按要求缴纳社保、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职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国企职工买断工龄问题(国有企业买断工龄)(1)

至于社保,还是必须要缴的,而且缴纳之后职工还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和用人单位的职工不一样。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只是给这些国有企业代挂劳动关系的,那么国有企业倒闭改制解除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也解除职工的话,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派遣用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一般劳务派遣公司早就在派遣协议中跟企业在协议中约定了。

但是一些心机较重的劳务派遣公司,会将劳务工重新派驻到其他单位,并不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类的待遇,这笔钱就省下了。至于企业退回劳务派遣员工有没有赔偿,这是公司之间的问题了。只要劳务派遣公司保证劳务派遣职工有工作,这些赔偿就跟职工没关系。

这些年来劳动监察部门也在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监察行为,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公司资产被转移宣布破产之后,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会要求用人单位保证资产在200万以上。

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能够切实保障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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