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四章 税法
1、税收特征: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2、税法:既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十海关
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3.税法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率 →①超额采进税率:个我的综合所得
②超率累进程率:土地增体税
(4)计税依据
(5)纳税环节
(6)纳积期限
(7)纳税地点
(8)税收优惠
①起征: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②免征额:不到不征, 到了超过部分征。
(9)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增值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销售及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格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3)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务 其他那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电信服务:① 基础电信服务(语言通话:出租出售宽带)
②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号)
金融服务: 贷软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融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 教育医疗 旅游娱乐
餐饮住宿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各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十土地使用权
(5)销售不动产: 构筑物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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