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四章 税法

1、税收特征: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2、税法:既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十海关

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3.税法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率 →①超额采进税率:个我的综合所得

②超率累进程率:土地增体税

(4)计税依据

(5)纳税环节

(6)纳积期限

(7)纳税地点

(8)税收优惠

①起征: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②免征额:不到不征, 到了超过部分征。

(9)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增值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销售及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格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3)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务 其他那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电信服务:① 基础电信服务(语言通话:出租出售宽带)

②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号)

金融服务: 贷软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融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 教育医疗 旅游娱乐

餐饮住宿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各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十土地使用权

(5)销售不动产: 构筑物 建筑物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点(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1)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点(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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