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都表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可以“选举”产生,也可以“协商”产生,由中央任命。而多年来,中央一再强调任命是实质性的,不是走过场、摆样子。中央这样强调,是为了把好关。要把好关就不能坐等“结果”,被动行事,要是这样,“关”是把不好的。

双普选是香港乱源(双普选是香港乱源)(1)

因此,中央一定要在行政长官产生之前就主动做事,指导行政长官的产生。不管是“选举”还是“协商”,中央的指导和掌控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才能保证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性任命。反对派一直反对这样做,因为他们不懂“一国两制”是中国单一制体制下的“一国两制”。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港人治港”的行政长官,在本质上和中国内地所有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没什么不同,这是“一国两制”的红线,不可触碰。

可以“走盏”的是产生方式,或“选举”,或“协商”。当年中央认为“选举”方法比较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于“一国两制”的落实,有利于“顺应香港民意”,故选择了“选举”方法,但要循序渐进,一是不断扩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和“普选代表”;二是在选委会“筛选”下选出数位行政长官候选人,交一人一票“定夺”。

毫无疑问,这样选举行政长官比“协商”要“麻烦”。然而,中央还是迎难而上,充分信任“港人治港”可以最终普选产生特首。但中央失望了,反对派要“民主拒共”,要“隔绝中港”,要最终废掉“一国两制”,要把香港弄成“完全自治”,要把行政长官弄成和中央、和“一国”毫无关系的“只向港人负责的代表”。在此过程中,美英势力不断插手香港选举事务,大力扶持反对派参加选举,试图通过普选在反对派中培植他们的代理人。为此,选举之事——无论是选立法会议员还是行政长官,都成了乱源,成了他们逢中必反的舞台,成了策划暴乱的工具。很显然,选举之路已经走不下去,而“协商”可从“备胎”成为正办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协商可从备胎成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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