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临时救助条件,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覆盖面,将需紧急救助的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 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 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

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 深圳拟修改临时救助办法

深晚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临时救助条件,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覆盖面,将需紧急救助的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

将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急难型救助对象

《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临时救助类型区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将在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在本市发生可以申请急难救助事件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纳入急难型救助对象范围;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急难型救助对象;将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涵盖持有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满 1 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两类临时救助人均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市 2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人均临时救助金额,同一自然年度内人均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 12 个月(含 12 个月)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累计不超过本市 36 个月(含 36 个月)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

《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于急难型救助,明确按照先行救助,急难型救助紧急情况解除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确保在受助人遭遇急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民政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实施救助,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功能。对于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本市 2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明确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

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在 2021 年 7 月 25 日前反馈。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1616A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收,联系电话 0755-25832784(邮编 518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swc@mzj.sz.gov.cn。

【知多 D】

1、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意外伤害、重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服务、转介救助等。

深圳晚报记者 武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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