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消防检查(东莞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项检查)(1)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近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 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

(一)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 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21年1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7.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9.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10.出具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11.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3.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4.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15.未按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16.从事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除以上15点外,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整治或验收过程弄虚作假;(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3)第三方整治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为同一经营主体。

(三)“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三 检查阶段和方式

(一)部署阶段(9月20日前)。组织在本辖区所有从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讲清本次检查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摸底自查自纠阶段(时间9月21日至9月27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9月25日前将从业信息、2021年11月以来的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录入“系统”;要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细则》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21日)。市落实全覆盖式检查原则。按照100%全覆盖的原则实施专项检查。在对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不按标准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并曝光。

四 举报投诉途径

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政府热线“1234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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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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