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防火一直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也常听到“动火区域”一词,那么,动火区域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
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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