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带给我们的伤害太大了,日益高企的离婚率,不断降低的出生率,恶性婚外情伤害案件,泛滥的情杀事件,性传播疾病的蔓延,日益贪婪自私的人性,婚姻道德标准的倒退,也加大了扫黄事业的难度,这些都是婚外情罄竹难书的罪恶。

婚外情泛滥之势锐不可挡,导致了无数的家庭悲剧,让无数的良家妇女更是陷入了痛苦的深渊,为此患上抑郁病症的女性更是不计其数,更有甚者让无数情感忠贞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怎么正确的对待婚外情(婚外情罪恶滔天)(1)

婚外情的泛滥,源于出轨成本太低,离婚太过自由,婚姻自由我们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在我国婚外情为何如此失控呢?婚外情之所以到处作恶,究其原因,我国几无制约婚外情的法律条文。即使部分法律条文有所规定,也去蜻蜓点水般不痛不痒,施害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导致他们无所畏惧,在欲望的世界里不断作恶。

我国是离婚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远远“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换个说法,我们国家走在了“性”解放的世界前列,甚至把欧美等发达国家远远甩在了身后。在我们的婚姻制度面前,欧美的婚姻制度都弱爆了,太不“人性化”了。

我国的婚姻制度绝对是最为宽松的婚姻制度之一。这部法非常强调强者的权利,而忽视了真正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权利,婚姻制度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纵观我们的婚姻制度,对于弱势群体除了务虚的几处条款,对弱势群体权益几无保障,这是这部法律常常被诟病的地方。如果仔细研究我国的婚姻制度,你会发现,这部制度简直是强者的天然保护伞,无论强者在婚外情中如何放肆,他的财产权益都受到保护。

这部法律不但强调婚前财产的利益,也几乎不追究过错方的责任,更不会对过错方有什么惩罚性的制裁,甚至过错方还可以公然隐匿财产。

财产如果转移好了,他们就可以独吞这些财产。即使事后隐匿财产被发现,也不会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果,最坏的可能就是平分。既然如此,财产不转移白不转移,反正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另外一方要调查,累死累活还不一定查得到。

怎么正确的对待婚外情(婚外情罪恶滔天)(2)

研究透了我国的《婚姻法》,有能者完全可以放纵情海,而毫无顾忌,财产有法律可以提供保护。强者婚前财产多,如果他选择离婚,配偶也带不走一分,甚至动动心机,还可以从对方那里抠出财产来花花。

对于玩弄感情的花花公子,我国的《婚姻法》简直堪称完美。若问世间哪里婚姻制度最好,花花公子一定齐指我们泱泱大中华,因为只有我们的《婚姻法》可以保障他们玩弄婚姻和感情后,拍拍屁股走人还几乎不受任何损失。

有人说我们《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四种情形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这是有漏洞的法律条文。比如说,花男花女经常出轨,但他们并不同居,也不涉及重婚,即使你是婚外情的受害者,明知玩弄婚外情,你申请离婚,你也没办法获得赔偿,他不涉及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条例,自然就无法主张权利。

就算你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可是赔偿的金额可能少得可怜,也没有明文规定具体金额,这得看看法官的主体意志,还得看法官的心情。如果法官们也认为出轨不是什么大事,摊上这样的法官,你觉得你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对于志在维护爱情忠贞的人来说,婚外情就如用刀子捅刺他们,会导致他们莫大的心理伤害。无数受害者也因婚外情被伤得体无完肤,轻则几个月寝食难安,身体每况愈下,重则抑郁生病,甚至要命。这种精神的损害常常无法估量,可是法官在量化精神损失的时候,都是从轻的原则。

在绝大多数法官看来,精神上的伤害不算什么事情,身体上物理伤害才是大事,所以导致了精神损害赔偿是非常低廉,甚至不足以治疗抑郁症费用。据我同从事多年离婚官司的法官沟通了解,精神损失费用一般能判到3万就相当不容易了,能到5万以上都是凤毛菱角了。

精神损失赔偿不痛不痒,对于婚外情的施害方,根本没有任何震慑力,导致了现在的婚外情形势越来越严重。我们的《婚姻法》过于宽松,无形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意义。

我国的婚姻制度强调强者的财产权利。而强者本身更加注重“欲”望和感受,更加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自然就会去追求更多的异性资源,导致他们有些强者不但有小三小四小五,甚至还有小七小八。

而弱势群体却还在为安全感和生存权努力拼搏,他们往往成为了婚外情的受害者,却只能以泪洗面,陷入情感的泥沼痛不欲生。而施害者却凭借优势资源,在欲海狂奔,成为异性争夺战中天然的胜利者。

这样的婚姻制度无异于在纵容婚外情的作恶者,变相鼓励有能力者出轨多占有异性资源。在他们看来,“反正我出轨没有任何惩罚,为了还可获得超凡的感官刺激,我为何不出轨呢?”很多强者都这样想。

是不是婚外情就无药可治了吗?当然不是!

怎么正确的对待婚外情(婚外情罪恶滔天)(3)

适当增加离婚成本,对过错方实施惩罚性财产分割措施,照顾弱势群体。

为抑制婚外情的罪恶,把婚外情关进笼子,提高离婚成本,我们究竟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毛毛博士有些个人不成熟的想法,可供大家探讨和参考。

如果我们适当增加离婚难度,提高离婚成本,对婚外情行为实施惩罚性措施,婚外情必将得到最大程度上的遏制。

(一)离婚时适当考虑对弱势群体的赡养费用。

赡养费用至少两年到三年吧,也可按照结婚年限考虑增加赡养期限,按照原有的生活标准予以补贴,而不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增加草率离婚的成本,切实有效降低离婚率。

这方面或许美国的离婚条例可以借鉴。美国的离婚官司,法律会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主要是妇女和儿童,导致了美国的离婚成本非常高。

美国法院通常会根据结婚年限,综合考虑女性的实际收入,酌情考虑男方支付女方的赡养费,从而保证离婚后女性生活水准不至于下降。

如果婚姻存续10年以内,法庭可能酌情考虑赡养2到3年,直到妇女找到工作或者再婚为止,而且赡养的标准不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而是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标准。

如果过去婚姻存续十年以上,那么赡养的标准可能是终身的,离婚成本之高,让很多有钱人不敢造次轻易离婚。

(二)对于离婚过错方惩罚性的财产分割

婚姻里过错方既然敢于伤害配偶,那么对于过错方实施一定的惩罚,我觉得是应当应分的。其婚前财产按照30%可以无偿补偿给受害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至少按70%的分割比例补偿受害方。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离婚制度,法国的《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分割简单而严苛,如果没有婚前协定,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都属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协议离婚,财产可自行协商分配。

但是如果有一方出轨或者严重犯错,包括重婚、暴力、虐待、遗弃、侮辱、离家不归等,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会遵循“惩罚式”分配原则,判决受害的一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赡养费。

(三)孩子抚养费另行支付,具体协商支付。

欧美国家的离婚制度,抚养费主要由男方支付,绝大部分抚养费用为男人承担,年龄至孩子十八岁。

我国的抚养费用分配还得具体参考双方的收入水平,或是双方平摊,或是过错方多负担一部分,具体情况具体讨论,或由法院酌情判定。

(四)严惩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于隐匿财产部分,法院可以支持将全部财产判归另外一方,而且法院还将对藏匿财产一方罚款20%,以此有效避免婚姻财产的隐匿,保护弱势群体的财产权利。

或许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离婚制度。法国《民典法》规定,倘若一方提起诉讼,两人都必须如实提供财产清单。如果有人妄图瞒报财产,作为惩罚,法庭将没收隐瞒的全部财产。这一条或许我们可以参考,修改后为我们所用。

离婚时发达国家尚且如此保护弱势群体,可为何我国《婚姻法》不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离婚利益,为何不照顾弱势群体婚姻权益,这是我一直没有想通的地方。

之所以我建议增加离婚的成本,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成本,其目的就是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所以我建议离婚时可以多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保障婚姻受害方的权益。

怎么正确的对待婚外情(婚外情罪恶滔天)(4)

建议把婚外情关进笼子,震慑婚外情施害者!

原配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一旦“偷情罪”成立,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的处罚措施可供选择,仅供参考,具体数据有待考量。

1、 参与“偷情”的双方都将处以6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

想想看,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出来后可能工作都没有了,老婆还可能要离婚,财产还要受损失,大部分人可能都要掂量掂量出轨的代价了。

2、或是穿上指定服饰,戴上定位手环,参与社区义务劳动1200个小时。

主要是用这种方式替代有期徒刑,类似于监外执行,属于比较人道的处罚方式,穿上指定的服装,带上手环,可以监控偷情者是否再次偷情,统一的服装,也是可以让他们增强廉耻之心。

3、两年之内在非工作时间不许使用手机,并且向法院缴纳10万保证金。

现代的婚外偷情离不开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两年之内不用手机,可以增强偷情者跟家庭的交流和沟通,同时断绝跟婚外对象的联系,没有了持续的交流,两年时间足可以让冷却一切婚外的激情,无论他们的感情曾经有多热烈!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他们偷偷使用别人的手机,一经查实,即可没收!

4、将婚外情等偷情行为记入征信系统。

如果录入征信系统,找工作时,单位一定会很重视这个记录,它关系到偷情者在单位的男女关系处理,也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而且单位一般很忌讳工作人员在单位偷情,影响工作,而且员工心态也大受影响。

如何把婚外情关进笼子里面,我们可以参考某地区的法律条例。该地区其实没有设置独立的《婚姻法》,它把婚姻条例细则穿插于《民法》里。

“通奸罪”,则在《刑法》中做了明确的规范。

该地区《刑法》第239条规定,不分男女,“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该地区《刑法》还规定,“其相奸者,亦同”;也就是说参与通奸的双方,只要有通奸证据,证据一旦被确认,男人女人都会被判刑,不管你是主动出轨,还是被动出轨,都是一样的罪过。

该地区《刑法》第245条第一项还规定,“通奸罪须告诉乃论”,即不告不理,也很人性化,如果摆平原配,也是可以逃过牢狱之灾的。

怎么正确的对待婚外情(婚外情罪恶滔天)(5)

想想这般操作之后,婚外情里偷情的双方都担心受到刑法的严惩,带来一系列的后果,他们将会失业,名声将会受损,财产将会被惩罚性分割,还要补偿受害方赡养费,又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这种后果呢?婚外情还会如此肆无忌惮吗?

只有把婚外情关进笼子,我们的婚姻才值得期待,我们的爱情才有芳香,我们才有清亮的婚姻价值观!

把婚外情关进笼子吧,以上是我对婚外情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被广大立法者参考,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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