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信访,大家很可能以为就是到有关部门去喊冤告状、围堵拦车古装影视剧里,受冤屈的人到衙门口身披状衣、击鼓喊冤,其实,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信访,其形式古今皆有但“信访”一词,确来源于当代1972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总政治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首都治安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来信来访被正式提炼成“信访”一词,之后,即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专门用语,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信访受理条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访受理条例(趣谈信访简史)

信访受理条例

说起信访,大家很可能以为就是到有关部门去喊冤告状、围堵拦车。古装影视剧里,受冤屈的人到衙门口身披状衣、击鼓喊冤,其实,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信访,其形式古今皆有。但“信访”一词,确来源于当代。1972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总政治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首都治安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来信来访被正式提炼成“信访”一词,之后,即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专门用语。

前面我们说了,古代虽不叫“信访”,但“信访”的形式早已有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来说更是如此。所谓信访,就是向官府去信来访。去信,就是要有信件。关于信件,出土于殷墟的甲骨文中就有“来鼓”二字。据考证,“来鼓”,即类似于今天的侦察通信兵。《诗经》中也有“简书”的记载,实际上就是邮驿的前身。春秋时代,我国已有邮政,古籍中有“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这是“信”,我们再说说“访”。据《淮南子:主术训》记载:“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之人,武王立戒慎之鞀。”这是文献记载最早的信访形式。大家看,是不是和告状关系很大?“敢谏之鼓”,后来演变成“登闻鼓”(堂鼓);“诽谤之木”,最早的功能是指路牌,后来演变成“华表”,现在成了国家的象征。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梳理一下。

(——华表。)

、奴隶社会的信访机制

尧舜禹时期,是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相传尧即位后,允许人们对社会治理提出赞誉或批评,这是承继原始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尧在大路口设置了两个器物:一是“进善之旌”。《史记》集解引应劭说:“旌,幡也。尧设之五达之道,令民进善也。”如淳说:“欲有进善者,立于旌下言之。”二是“诽谤木”。据《史记》记载:“尧作之,桥梁交午柱头”“桥梁边板,所以书政治之愆失也。”设置了“谤木”“善旌”,就要有人值守,这就产生了最初的信访工作人员。到了舜时,既设“谤木”,又立“善旌”,还悬鼓于堂使谏者击之。据《史记》记载:舜还任命“龙”为“纳言”官,专门“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禹在衙门口放置“钟、鼓、罄、铎、鼗”,以待四方之士,他说:“教寡人以道者击鼓,谕以义者击钟,告以事者振铎,语以忧者击磬,有讼狱者摇鼗。”有关官员根据来访者的不同情况来进行接待,是说进行了简单的信访分类:诽谤(议政或批评)、进善(建议)、谏(批评或直言规劝)、教道、谕义、告事、语忧等。说明尧舜禹时代信访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一种逐步变化的趋势,文字已经在使用,表明这个时期的信访处于萌发时期。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类似信访的记载较少。据《史记》记载,“谤木”一直到秦时才被去除,后来演变成“华表”,成了皇宫的装饰。由于文献和考古的局限,夏朝遗留的政治文化印记少被发现,有待进一步考古和研究。夏末还有进谏的记载,如伊尹劝谏夏桀,被斥为“妖言”。而伊尹说汤,则成为千古佳话,这是布衣之士进言治国之道而费尽心机的著名案例。西周的信访又有创新:一是百工谏,庶人传语。就是士没有进谏的资格,但可以向王传递民语。二是检举揭发。士民可以检举揭发官员。2006年11月9日,陕西扶风县出土一对罕见的尊,尊上记载了2890多年前的一个案例:一个叫琱生的贵族因大量开发私田和超额收养奴仆,被人检举揭发,朝廷派高官召伯虎督办此案,而琱生行贿摆平此事。这个案例说明,当时存在检举揭发与受理制度。三是立肺石与击路鼓申诉机制。西周在朝廷设置太仆(在大寝之门)、御仆、御庶子(在路鼓处)官职,负责信访,但不是专职。在朝外,设置“路鼓”和“肺石(红色的石头,象征诚心、肺腑之言。)”,但只接待鳏寡孤独之人来访。四是上书。有御仆和宰夫两个系统,受理诸臣的奏事以及民众的上书。五是接待来访。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周公旦摄政当国时,接待来访,不厌其烦,即所谓“一沐三握发,一食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

春秋战国时期,言路大开,这个时期的信访最主要的特征是“参政议政”。一是进言献策进谏非常活跃。孔子、孟子、杨朱、墨子等诸子游说诸侯,推介其学说理论。还有苏秦、张义、苏代、范睢、李斯、韩非等名士走访、上书向君王游说献策,一时形成风气。士人毛遂自荐,阐发个人政见,博得诸侯赏识。最着名的是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秦自秦穆公以后数百年具有求贤纳士听取善言的传统。就是秦王嬴政在统一六国前也有数十次受理来信来访的记载。著名的是李斯进《谏逐客书》,阻止驱逐六国客卿,被秦王采纳,迁为廷尉的故事。二是法家在秦国建立了民众法律询问制度和赏告制度。前者规定官员有义务答复一般官吏和普通民众关于法律方面的询问,后者是奖赏检举揭发。

二、封建社会的信访机制

秦汉时,开创了公车司马府受理吏民上书,內朝近臣呈奏的上书制度先河,中国封建社会信访制度开始确立下来。但李斯冤屈被腰斩的事例说明上书制度的局限性(李斯上书无人理睬)。汉朝时,公车司马令张释之敢于对到司马门不下车的太子和梁王进行奏告,要求弹劾他们犯了不敬之罪,最后汉文帝亲自到场劝说才作罢,张释之因此被提拔为廷尉,留下“位卑不可欺”的佳话。汉朝时,除了公车司马府接待吏民上书、四方贡献等外,还有其他上书赴诉渠道和形式,如,集体拦路申诉、上封事等。如著名的缇萦上书替父求情,使汉文帝颁诏废除肉刑的案例,在历史上影响很大。王莽时改公车司马为王路四门,设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有谏大夫四人受理言事者,终务虚不务实,诸事连年不决,引起民变。

(——萧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时期。上书赴诉制度经受了考验,延续了秦汉体制。曹魏时,吏民上述是允许的,但是不能触王讳。两晋时期,继续设立登闻鼓、谏鼓、谤木等公开的信访渠道,还有上封事这个秘密通道,它们之间互为补充。北魏王朝时期,虽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在信访制度上有可圈可点的地方。一是建立检举揭发和控告申诉制度。由公车府负责挝登闻鼓申冤者的表奏,还遣使下访,有效突破官僚阻隔。二是直言极谏制度。吏民百姓也可以直言极谏,显示开明形象。三是密封通奏制度。四是皇帝定点理诉纳言。相当于今天的国家领导人公开接访。五是皇帝亲理申诉案件。有些超出了司法范围,有些对公车府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而申诉。萧梁王朝时期,在继承前朝旧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尤其是梁武帝萧衍。一是在公车府谤木肺石旁各置一函。这个函就是创新,就是后来的举报箱的雏形,主要考虑了保密问题。二是特殊进言渠道。包括御驾亲往听奏,地方官员转奏陈言。三是上封事。北周王朝的上封事主体包括黎民百姓。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者面临内外竞争压力,反而往往关注民情,重视上书赴诉活动。

(——登闻鼓。)

隋朝时期,设有公车署,设有登闻鼓,并有逐级申诉和诣阙申诉的规定。隋炀帝曾设谒者台,掌管申奏冤枉等事。这些随着隋炀帝对外不断用兵,对内横征暴敛,申诉制度成了虚设,造成民怨沸腾,天下大乱。

(——武则天。)

唐朝时期有多种上书走访形式。一是传统的登闻鼓和肺石旧制。武则天还下令撤去防守,减少上访人的恐惧心理。二是上书言事。不过确立了分级管理制度,按事情大小处理,不一定要皇帝亲览表奏。三是上封事。特点是密封上奏。四是建立和改革中央理讼程序。开始是尚书——太子——皇帝,经过魏征建议,改为尚书——侍中——皇帝。五是维护上书赴诉秩序。只要针对上访人告讦、自毁耳目行为进行惩罚。告讦者治罪,自毁耳目者先笞四十。六是匦制。这是武则天的创新。公元686年,武则天采纳鱼保宗的建议设置“铜匦”,也就是铜质的举报箱。它有四面四口,分为延恩(献赋颂、求仕进者投之)、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伸冤(有冤抑者投之)、通玄(言天象灾变及军机密计者投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举报。这就是现今举报箱的来历。它的设计既考虑了吏民投匦的方便,又考虑了分类管理。前三种类似于建议类、批评类、申诉类,最后一种类似于检举揭发类。有趣的事是,发明者鱼保宗,后来也因有人在“铜匦”里投了有关他的举报信而丧命。武则天对“铜匦”的作用可以说做到了充分发挥、用足用活,借此打击李氏集团,巩固武氏统治。当时诬告盛行,连太子都不能避免,以致有太常寺乐工安金藏剖腹以证明太子无罪。可见,鼓励告密,有时有利于揭发贪官污吏,有时成为阴谋保证的工具。

(——铜匦。)

五代十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大分裂时期。这一时期,匦制得到延续,还配备了主管官员。其他上访形式还有上封事、逐级赴诉等。同时规定了对越级上访、代人上访矫妄上访的刑事制裁,也规定了对失职官员的举报监督。

宋辽金元时期,较为典型的上书赴诉形式是击登闻鼓。北宋初年,沿袭旧制,设登闻鼓、匦等。与以往不同的是北宋专门设置了登闻鼓管理机构,开始称鼓司,后来改为登闻鼓院。通过登闻鼓进言的主要是普通老百姓。人们通过挝登闻鼓申诉冤屈、举告不公、自荐入仕、请求呼吁、议论政事甚至反映家庭琐事,但挝鼓上书不实和越诉都要被治罪。北宋初的匦院,由谏官一员判院。后匦院改为登闻检院,开始鸣鼓运作,而不再投匦进状。可见,登闻鼓院是对西晋以来的登闻鼓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登闻检院是唐朝以来匦制的继承和发展。北宋后来还设理检司,后改为理检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构成三级受状机构,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接,侧重不同,互相制衡。北宋王朝还曾建有其他上书进言机制:一是诉灾机制。规定了办案时限,可以越级反映。二是转运司机制。这是一条方便远民上达的途径。三是上封事机制。主要议朝政得失。四是应诏进言、三省阅处机制。就是上书封状交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详阅,然后或上奏、或留置、或交有关部门施行等。以上逐种机制可以分别运用,也可以同时并用。五是牒诉尚书、御史分察机制。就是尚书省负责处理来自四方的信件,御史分察其中不得伸张的冤案。六是越职言事。但诬告反坐等的处置与前朝雷同。北宋时,有几则小故事:公元993年10月,近郊百姓小猪丢失,击登闻鼓,赵光义下令予以补偿,并对宰相说:此事虽小,但推而广之,以此心治天下,可以无冤民。范仲淹在邓州两年,邓州人民热爱他,朝廷让他任职荆南,百姓“遮使者请留”,范仲淹也愿意留任,朝廷最后诏准。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攻打太原,太学生陈东率领同学伏阙上书,要求处死卖国求荣的蔡京等六人,虽没有成功,但影响巨大。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李纲抗金被免,陈东再次带领太学生到宣德门上书请愿,要求罢免李邦彦等奸贼,启用李纲,京师数万军民支持太学生,愤怒的民众甚至砸了登闻鼓,最后迫使朝廷恢复了李纲的职务,请愿活动取得胜利。

南宋存在多种上书赴诉机制。一是设立鼓院、检院。二是确立中央级申诉制度。三是颁诏求言。四是存在实封事机制。五是建立上书可采者进呈机制。六是实行逐级赴诉制度。南宋著名的赴诉活动,也是太学生伏阙上书。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太学生张观等七十余人集体上书,痛斥汤思退、王之望等人与金和议,参知政事周葵建议孝宗加害太学生,经过权衡,最终不了了之。嘉定十二年(公元1219年)五月,工部尚书主张与金人议和,又有太学生何处恬等人伏阙上书,请求诛杀议和者以谢天下。

西夏是少数民族割据政权,但统治者很重视通下情的机构。西夏官制,多与宋同。匦匣司是类似信访机构,虽是五级官职(上、次、中、下、末)中的次等司,但仅次于上等的最高军政机构中书省、枢密院。西夏不允许越级陈告,若所属司不能解决,或拒绝、或处理不公,才可上告。但无故越司御前击鼓鸣冤,要判三个月徒刑。

与南宋对峙的金国也重视下情上达。首先设立了登闻鼓院,畅通申冤进路。其次,建立可行性建议处理程序,正本送秘书监,副本抄录交付有关衙门。

元朝时期也设有登闻鼓院,但适用登闻鼓的情况是:杀人冤案,且冤无所诉。因小事击鼓,将依法制裁。此条很能说明元朝统治的粗放、简单。除此之外,还有上诉陈言、上封事、献言、拦路诉苦、防止诬告滥告等上书赴诉机制。

明朝时期,最突出的是通政使司制度。一是朱元璋在登闻鼓基础上设立察言司,后改为通政使司。通政使司向上呈递来自民间的上书,犯罪问题送刑部处理。二是实行实封事制度。信件一律公厅开拆。三是允许拦路喊冤。四是严禁越诉,严禁诬告。我们看到一方面朱元璋、朱棣为畅通言路而努力,另一方面又上演着上书进言的悲剧。明朝被朝廷杖杀、冤死的大臣不在少数。都御史夏迪在常州催粮被御史何楚英诬陷受贿,夏迪被充作驿夫愤懑而死。御史冯恩上言,惹怒明世宗,想要处死他,在狱中被严刑拷打,濒临死亡。刑部尚书王时中等认为冯不应处死,改为戍边。明世宗大怒,认为冯“仇君无上,死有余罪”,将王时中等夺职夺俸,冯恩论为死罪。冯母击鼓喊冤,无人理睬,冯子冯行可上书代父而死,不被允许。经过再三扯皮,冯恩免死,遣戍雷州。

清朝时期,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也实行了多种形式的上书赴诉制度。一是通政使司制度。该司是一切公私文书的总接受、转送、呈送机关,也应该兼收信访信件。二是登闻鼓申冤及京控制度。通过京控可以获得信息资源,遏制非正义行为,监督地方官员。三是上书言事。四是实封事机制。五是维护秩序规定。“越诉诬告……加等反坐。”“越诉者笞五十”“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才能击鼓。清朝政府一般说来重视下情上达,但由于妖言之法、告讦之风和文字狱之害,告官艰难,批评时政风险莫测。到了清末,以上这些制度也成了摆设,甚至被公开废止。翰林院编修洪亮吉曾上书军机五大臣言事,揭发官吏不廉,告官艰难之情状,结果是被遣戍伊犁。如众人皆知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个简单的强奸案,最终发展为一个集团包庇犯罪案,其揭发控告之难,令人触目惊心。清末最著名的上访案例就是1895年5月2日康有为、梁启超等发动的“公车上书”。

康有为等人的“公车上书”,引发国人高度关注。清朝自雍正开始实行奏折制度,只有中央和地方要员拥有上奏权。光绪皇帝实行变法,倡导广开言路,以求下情上达“天听”。“戊戌变法”失败后,六君子被杀,吏民上书言事的新制被废除。公元1898年9月26日,慈禧以光绪皇帝名义发下谕旨:“嗣后凡有言责之员,自当各抒谠论,已达民隐而宣国是。其余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以符定章。”以此谕旨为标志,清廷言路被彻底堵塞,意味着我国封建社会的信访制度就此终结。

回溯中国古代数千年的信访史,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从属性。信访从产生之日起就有从属王权的特征,服从服务于统治集团的意志和利益。二是工具性。统治者倡导敞开言路,实现下情上达,达到树形象、收民心、驭臣属的目的。三是相对独立性。既相对独立,又与司法贯通。这也是中国信访长期诉访不分离的历史文化原因。四是人治性。信访制度及其运作从属于君王和各级官吏的自由裁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王和官吏的个人素质。五是规律性。从谤木、肺石、登闻鼓、匦、匣等器物,公车府、登闻鼓院、通政司等机构设立与配置来看,信访形式的存在具有规律性,历朝历代均有吏民上访与信访制度。信访正常,言路敞开,下情上达,国家就安宁、社会就和谐、人民就幸福,否则言路堵塞、君臣昏聩,民怨沸腾,国将不国。古代信访制度的灭亡是必然的,它将以新的历史形态出现,并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三、中国近现代信访制度

中国近现代的信访从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到蒋介石统治结束以陈请、请愿、建议、控告、呈请、告发、呈诉为主要形式。

近代信访制度。辛亥革命后,制定的法律包含了尊重和保护人民陈情和请愿等民权的规定。1911年10月至11月,宋教仁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它是近代第一个明确赋予人民陈请权利的法律性文件草案。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1912年4月1日,《参议院法》公布,其第十一章六十八条至七十四条专门规定了请愿。这一时期也发生了诸多陈请和请愿的事件,也有议场杂坐、重访、缠访、哮骂、砸玻璃等过激行为,但都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说明民国初开,民众陈诉环境还是很宽松的。

北洋军阀时期。袁世凯和地方军阀都抛出了立法文件,对“请愿”都做了规定。请愿抗议活动此起彼伏,有个人行为,也有集体行动,社会参与阶层广泛,时有对抗激烈的抗议活动。如,1912年,以湖南长沙师范教员易培基为总代表,毛泽东为学界代表率领“驱逐湖南军阀张敬尧赴京请愿团”到京,张敬尧被迫辞职,请愿活动获得成功。

国民党统治时期,战乱依然不已,国家内忧外患不止。人民请愿活动不断,国民党政府在请愿法制建设上长期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甚至有意限制和镇压。如著名的“无职军官请愿团”“黄河故道十七县请愿团”“下关事件”等。许多请愿活动背后都有共产党的宣传和领导,也有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请愿活动成为共产党人利用合法手段进行革命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成立后,后来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工作。在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机构中就有“控告局”,设在工农检察部下,在工农集中的地方设立控告箱,方便工农投递具名意见书。控告主体是工农兵。后来,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还设立临时性机构——各级检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检举阶级异己分子、腐化分子。各级检举委员会只有检举、揭发并上报检察机关之权,不能直接参与处罚。抗战时期,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施政纲领》规定:“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1942年6月,边区林伯渠主席、李鼎铭副主席签发《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派干部受理群众控告,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毛泽东亲自阅批群众和各界人士来信,亲自接待处理群众上访。如毛泽东给何香凝、肖三、艾思奇、柳亚子等亲笔回信,接待陈嘉庚、黄炎培、斯诺等人。边区政府也受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接待并解决甘肃华池县封芝琴(刘巧儿原型)婚姻案的故事,传为美谈。这些都体现着人民政府不同于旧政府的本质特点。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及其他解放区的条例都规定,人民对各级政权有检查、告发及随时建议权。这个时期,毛泽东日理万机,仍然抽出时间批阅来信、接待来访。他亲笔给周谷城、柳亚子、符定一等人回信,接待来自各地各界的知名人士。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一直重视信访工作,信访活动是与组织、动员群众的工作紧密结合的。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利用信访形式同党和军队加强联系,反映社情民意、报告敌情、传递各种消息、提出意见建议,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党和苏维埃政权也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和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这个时期的信访具有时代性、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所谓时代性,是因为社会的巨大变化,作为古代信访的象征物不见了,奏折上书不见了,各种体现身份尊卑的称呼不见了,信访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谓多样性,是信访的方式多种多样,陈请、请愿、申诉、建议、控告、呼吁、呈请、检举等形式令人目不暇接,信访主体也日趋复杂,各个阶层、各个团体都参与其中。所谓复杂,是指信访反映的问题极其复杂,时代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目的不同,社会反响不同。

四、中国当代信访制度

据有关专家归纳,新中国信访分为四个阶段:

(一)萌芽酝酿阶段(1951年前)

1949年3月,中央书记处即设专人办理人民来信来访。1949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正式成立。任弼时同志兼任主任,主要任务就是处理群众给毛主席的来信。这是党中央设立的第一个处理人民来信的专门机构。195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成立,田家英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群众写给毛主席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件。1951年3月,政务院秘书厅成立人民信件组,专门办理人民来信。195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就当年1至3月处理群众来信情况向毛泽东做了一次报告,5月16日,毛泽东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这个批示很有名,被广为引用。

虽然党和国家领导人很重视,但这个时期的信访工作毕竟组织和制度安排尚不健全。

(二)创立与探索阶段(1951年——1978年)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是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中直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先后设立信访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57年5月28日至31日,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 1957年1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标志着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的政治地位正式确立。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对推动地方信访工作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文革”爆发,逐渐专业化和制度化的信访工作陷入混乱,正常的信访工作难以开展,来信来访剧增。1968年6月6日,国务院秘书厅信访室成立了“总理亲启信办理小组”,一直工作到1972年初。197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央党政军机关各部门归口接待来访群众的几点意见》。

这一时期的信访工作的基本取向是将其建设成为一种激发民众参与国家主导的政治斗争的社会动员机制,信访工作与政治运动之间联系密切。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年——2007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制度建设迎来了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年9月18日至10月5日,第二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央各机关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分工的暂行规定》(1978年)《关于中央各部委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办法》(1980年)《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通过这些文件,信访秩序很快得到回复。1979年8月30日,中央成立“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1980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设接待室,同时撤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联合接待室。1982年2月22日至27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82年中央发布《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1986年11月29日,中办信访局和国办信访局合并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1995年10月28日,我国第一部信访法规《信访条例》颁布,标志着信访法治建设已经步入正轨。2000年2月13日,中办国办信访局更名为国家信访局。2005年1月5日《信访条例》修订后再次颁布。

这一时期信访制度是从社会动员论向矛盾解决论进行调整。从革命化走向科学化、法制化。

(四)统合和重塑阶段(2007年之后)

2007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第四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力图将强调信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法制化,转向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难,积极发挥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信访既古老也年轻。古老,是它的形式在中国已经存在了5000多年;说它年轻,是“信访”一词产生和信访制度的建立仅有70年的历史。目前,信访已经由传统的来信、来访,发展成“信、访、网、电”等形式,干部下访、领导接访、智能信访正在全力推进。随着新时代“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的建立,作为人权救济特殊方式的信访制度将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参考资料:1、《信访学概论》,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

2、《中国信访史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3、《中国信访制度研究》,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