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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免征增值税优惠(爱购上海消费节来袭)(1)

问答来啦

近期,首轮“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已陆续发放,适用线上线下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文旅等行业,旨在促进消费回补,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本市经济长期向高质量发展。申税小微通过12366热线收集了广大商户近期最为关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相关问答,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1.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参加最近本市举行的“爱购上海”消费节,请问提供餐饮服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请问在享受优惠时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3.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服务时,购买方提出希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第三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时,其中一家下游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企业能否就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材料?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5.

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近期因为快递行业恢复业务量激增,听说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6.

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上述两种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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