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一中院
转自:天津高法
类似上面的情景,相信你也曾经遇到!
面对噪音,真的是“拿它没有办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但若邻居环境侵权,影响了相邻权利人的生产生活,甚至造成了损害,权利人应当如何举证以维护自身权益呢?我们谨以噪声侵权为例,告诉大家如何维权。
案例
小王家与某KTV相邻。由于隔音设备质量不佳,KTV营业期间产生严重噪音污染,令小王日夜不宁。于是小王一纸诉状将KTV告上法庭,要求KTV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尤其是休息的时候听到噪音
仿佛一千只蚊子在耳边“嗡嗡”作响
相信大家都深有同感吧~
庭审期间
法院要求双方履行举证责任
于是,小王提供了:
01
录音
02
录像
03
体检报告
04
医药费票据
证明KTV产生了严重的噪音污染
给自己造成了伤害
而KTV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应承担责任
于是,法院判令KTV立即停止侵害
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那碰到这种情况
咱们要怎么办呢?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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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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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免除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被侵权人也需对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确实受到了损害及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进行举证。
案例中,小王提交了能够证明KTV存在噪音污染,其身体遭受损害,以及所受损害与噪音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完成了己方举证责任。而KTV却未举证,故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在此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需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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