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延/内涵
赵毅衡
外延与内涵或指称和意义,其区别最早由穆勒(John Stuart Mill)提出,对应于其他逻辑学家所说的extension和intension之间的区别。外延是适合某个符号的直接指称,也就是皮尔斯说的“对象”。内涵则是对象各种属性的总和,包括暗示意义。内涵实际上是没有边界的,可以无限延伸。符号学的主要研究范围,是内涵符号学,因此巴尔特说,符号学家实际上是个“内涵科学家”(scientist of connotations)。
这两种符号意义解释倾向,是研究意义的学者不可能躲开的最基本分化。外延意义相对固定,内涵则可以无限延伸。艾柯指出,外延是“所指物在文化上得到承认的潜在属性”,而内涵“未必对应所指物在文化上得到承认的潜在属性”,这也就指出了符号意义与文化的具体安排有关。
参见:意指三分式
本期编辑:刘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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