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帮客户做投保申请的时候,我都会提醒受益人很重要,一定要填上。一般来说,父母给孩子投保,受益人默认为投保人;成年人(18岁以上)投保,则需要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如有多个受益人,需指定各自的份额,总份额是100%。另外,也可以指定候补受益人,以防万一。
为什么一定要建议客户指定受益人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42条的规定:
第42条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情况,在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险金会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落入遗产,就要和被保险人的房产、银行存款等做同等的继承处理,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导致遗产缩水。另外,如果被保险人有债务,遗产部分会被优先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那继承的份额又会大打折扣。
保单指定了受益人,则由受益人提交相关资料给保险公司,然后获得理赔金,过程简单、保密,获得的理赔金,可以用于处理被保险人其他身后事宜的花费,也可以作为受益人的一笔收入来源, 并且免交个人所得税,不被用于偿还受益人的债务。
第42条也规定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又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也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所以这就体现了候补受益人的重要性,或者在受益人先死亡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指定新的受益人。
第42条第3点规定,若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同样会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什么情况下,受益人会丧失受益权?比如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所以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
以上就是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况。
回到我们题目中的问题:当受保人身故,理赔金还未来得及领取,受益人又身故了,是谁的遗产,该怎么处理?
《保险法》第42条中,最后一句话是: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死亡的顺序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受益人先死亡,那就是被保险人的遗产。而受益人后死亡,则是受益人的遗产。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以这次突然爆发的疫情为例):
A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寿险保单,受益人写的是配偶(100%),他们有一个孩子,4位双亲,生活非常幸福。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一家几口都感染了新冠病毒,后来A先生先去世,配偶还未来得及去办理理赔手续,也去世了。A先生的寿险保单该怎么继承呢?
在这个案例里面,受益人是后去世的,所以A先生的寿险保单理赔金是配偶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继承人是他们的孩子及配偶的父母,各1/3的份额。
A先生买的保单,最后自己的父母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没办法,这就是法律。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在当时配置保险的时候,把自己的父母作为受益人之一。或者购买多份保单,写上不同的受益人的名字。
看看自己手里的保单,写上受益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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