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夏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他的爱车躺着“中枪”,莫名被追尾,对方全责,虽说维修费全部报销了,但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和车辆折损费谁来承担?

夏先生的车才买一年多,前不久在八里湾大桥南侧被追尾,导致车辆后备箱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追尾车辆负全责,双方在事故鉴定书上签字。随后,车辆被送往修理厂进行维修,共产生维修费6800元,这些费用由追尾车车主的保险报销了。但是,夏先生认为,他还额外承担了维修费之外的损失。

“车子在修理厂放了6天,造成我上下班的不便,也产生了上下班的费用,将车送去修理厂和取回来,也产生了费用,更重要的是,我的车无辜成了事故车,客观上导致了贬值和折旧。”夏先生说。他曾将这些和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说了,对方认为既然维修费已经全部承担了,便不再承担额外的费用。

“现在车辆小碰擦、小事故时有发生,维修费是最基本的,但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该怎么办?不知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就像我这种被追尾,完全无责,对方全责情况下难道不应该适当承担客观存在的费用吗?哪怕象征性地出一些也好,我认为这件事值得探讨。”

对此,记者联系了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李祥强律师。李律师表示,维修费之外的交通、误工和车辆价值贬损都是客观存在的损失,但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由谁赔付,目前保险公司几乎都没有将这些费用列在保费之内。这就需要车主双方进行协商,本着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的原则,对额外产生的损失赔偿进行商谈。如果肇事车主不愿出钱,“受害”车主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提供充足的依据,例如车辆贬值,到底贬值多少,需要请专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这个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大,但也是一条维权途径。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 李贾

编辑:大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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