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邓州市安置房二期?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邓州市安置房二期(邓州市公布第二批团结中路改造房票安置房源)

邓州市安置房二期

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房票安置房源采购项目(第二批)

邓州市房票安置房源(2017年五月)汇总表
序号项目位置套数面积备注
1怡心雅居南一环与穰城路交叉口东50米25129.03-208m2现房,五证齐全
2MOCO新世界新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3087.03m2期房2017年8月底交房,五证齐全
3穰城上河园穰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11123m2现房,五证齐全
4锦绣花园雷锋路东段南侧3489.59-129.43m2现房,五证齐全
5花洲览秀人民路东段南侧5081.78-125.77 m2期房19套,2017年12月31号交房。期房31套,2018年12月31号。五证齐全
6永泰四季花城南一环与三贤路交叉口3090-128 m2期房13套,2017年9月30号交房。期房17套,2017年5月31号交房。五证齐全
7御花园.御苑东一环财富天地对面4392-128 m2期房,2017年10月前交房,五证齐全
8永泰佳苑南一环与三贤路交叉口6087.51-413.74 m2现房,五证齐全
9理想城新华路东段南侧10535-148 m2现房34套,期房71套,2017年底交房,五证齐全
合计388

附方案:

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为货币化安置,更好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障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邓政﹝2016﹞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方案》规定,位于该改造范围内符合安置条件并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实施房票安置。具体适用范围:

1、依据《方案》中规定的产权调换标准,按商定住宅安置面积发放房票,商业房安置面积不参与房票安置。

2、一期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征收的被征收户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参照上述范围。

3、对权属有争议的安置面积,在争议部分未妥善解决前,争议面积不进行房票安置。

二、安置原则

1、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款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85%;房票金额购房后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结算。

2、一期已完成征收的被征收户,按签订协议、完成征收的先后顺序分批发放房票。

三、安置程序

1、房票的发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住宅安置面积,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商定房票安置面积,确认房票票面金额。

2、临时安置费的变更: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户临时安置费按12个月计算,一期已完成征收的被征收户,临时安置费发放到房票有效期满为止。超发部分在房票中进行扣减。

①房票安置面积大于原已拆房屋面积的部分,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②房票安置面积小于原已拆房屋面积的部分,临时安置费按《方案》规定,据实发放。

3、选房与结算:按照房管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信息,被征收人持房票进行选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购房合同到房票安置管理办公室兑付房款。

四、安置房源

市房产管理中心在房票安置管理办公室搭建房票商品房信息平台,市政府对五证齐全且自愿进入安置平台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招标采购,并与其进入平台的房源价格、购房优惠、房屋质量、交付期限、结算办法等签订协议。参与房票安置的房源及价格信息,均在平台及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进入平台的房源6个月内不得出售,房票持有人持房票购房的不得高于采购价格。

被征收户可通过《邓州市房产信息网》查阅,也可到指定地点了解房源信息。

五、相关政策

1、房票票面金额。由安置房作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补助、奖励、搬迁费、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等部分组成。一期征收户已经领取的项目费用,由被征收户自愿选择是否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安置房价格: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老区房票安置房估价3510元/m2,新区房票安置房估价3020元/m2。

2、房票管理机构。房票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票发放、备案、转让登记、兑付、资金结算等工作。

3、房票印用。房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内容载明:征收协议编号、房票所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事项。

4、房票使用期限。房票自发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未选购房屋的,由征收人指定安置地点,对被征收人给予产权调换。对逾期不使用房票购房、又不接受到征收人指定安置地点进行产权调换的,房票管理办公室对房票所有人按照邓政[2013]49号等文件规定直接给予货币化现金(原房屋评估价)支付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5、优惠政策

(1)房票所有人在有效期限内购买房屋的,实行一次性兑付。

(2)房票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赠与、继承。房票转让、赠与、继承的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并经房票管理办公室登记变更后发生效力。

6、其他

(1)房票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被征收人持身份证到房票管理办公室进行查询,被征收人依据查询结果,申请遗失房票作废,并承担遗失声明费用。遗失声明发布7日无异议后,方可到房票管理办公室申请补领房票。

(2)本方案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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