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上10点,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在G72泉南高速桂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中,一辆桂C小轿车驾驶员经测试后酒精测试仪亮起红灯,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张某交代,当天是在老家临桂区六塘镇为父亲庆生,陪着亲朋好友喝了点酒,吃完饭过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觉着自己体内的酒精应该散了,便自己开了车回市区,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到了。
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有关酒驾的法律规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罚
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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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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