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人主流的在线结算及支付方式。但打开支付宝界面,会发现支付宝已经远远不是当初那个仅用于网购的第三方结算工具了,其所承载的金融产品体量巨大,而旗下“花呗”也已经成为一款深受年轻喜爱的在线消费的金融产品,花呗所具备的线上线下定向消费功能,完全抵得上一张银行的信用卡。所以花呗和信用卡一样受我国对金融市场的行政管理。
花呗的前世今生。
早些年,花呗的身份并不像现在这样青春靓丽,起家于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6月,由马云牵头的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记住这个名字,后面有提到)及其关联公司出资成立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
但是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资源,2014年,“蚂蚁花呗”正式上线,其特点是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线下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并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
花呗一经推出,年轻人“勒紧裤腰带”攒钱过日子的时光便一去不复返,“超前消费”变得那么理所当然。
收购花呗、套现牟利可让人遗憾的是,花呗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而一些头脑精明、深谙“缺啥补啥”市场规律的人便瞄准商机,想着法的通过为广大用户提供提现服务,进而获取手续费。杜某就是其中一位。
2015年7月,杜某与杜某2等人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其具体手法是,杜某、杜某2等人向多人购得可以使用“蚂蚁花呗”支付的淘宝店铺后,并通过中介人员将店铺的链接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淘宝用户则根据其套现的金额点击链接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代为支付货款。杜某、杜某2所掌控的淘宝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在收到货款后,淘宝用户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即在购物页面确认收货随即再申请退货,杜某、杜某2等人扣除7%-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转入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杜某、杜某2等人所获取的手续费,除一部分支付给中介人员外,余款由杜某、杜某2等人分配。
仅仅3天,二人便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蚂蚁花呗”套取4700000余元,获利6000余元。
短短一个月,杜某二人就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某二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事实上真就如此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结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可事实上,马云的支付宝在2011年5月26日,才获得了央行颁发的国内第一张《支付业务许可证》,为了这个牌照,马云未经阿里巴巴董事(雅虎方)许可,擅自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集团(当时美国的雅虎和日本的软银因资本优势控制公司董事会)转移到马云自己控制的国内公司名下,即前面所说的花呗的爸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这在法律上,未经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资产可是严重违法公司治理规则的,为此马云也背上了“私吞”、“窃取”的骂名。不过令我们中国人欣喜的是,虽然阿里巴巴集团被外资控制,但重要的支付宝却回归到中国人自己的手里,
现在想想杜某二人,他们当然没有金融许可牌照,虚假交易、非法获利的事实也不假,但是该利益的取得方式却是: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他们从中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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