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走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干起了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活儿。9月23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间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走私刑事案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占较大比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活动中,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犯罪手段多样,走私毒品案大多采用贴身藏匿和人体藏匿毒品的方式入境。
通报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四中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共计207件,其中走私案件为166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80.19%。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73件,占走私案件总数的43.9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54件,占比32.53%;走私毒品案件24件,占比14.4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9件,占比5.42%。共计对42个被告单位和222名自然人被告人判处刑罚,对7名自然人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中,1995年出生的王某,案发时正于美国某州大学二年级就读,受疫情影响回国。因大麻油在美国其所在的州是可以合法流通的,且认为大麻油成瘾性小,不属于典型的毒品,因而心存侥幸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大麻油。
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长王靖分析,该院审结的24件走私毒品案件,共涉及27名被告人。大多采用贴身藏匿和人体藏匿毒品的方式走私进境,如将毒品藏在所穿用的鞋底内、身体隐私部位内等。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将毒品藏匿于经过改装的仪器设备中,利用国际物流走私入境。
王靖在分析走私刑事案件主要特点和原因时表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占较大比重,以通关走私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动机多样。走私行为人将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玳瑁、棕熊胆及狼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或随身携带通关入境为主要犯罪方式,依靠机场的人流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一起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被告人甄某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由亚的斯亚贝巴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携带豹牙、狮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入境。甄某作为空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且在审理过程中以其不知道所带的包裹里面有珍贵动物制品,主观属过失为辩护意见,结合其职业、走私方式、物品藏匿位置、包装情况等综合判断,认定甄某的主观为故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主观故意的认定亦需要结合相关的客观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因被告人否认其不了解法律而阻却主观故意的认定。
此外,近年来,利用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走私的犯罪形式值得关注,在审结的54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28件为单位犯罪,涉及34个被告单位和54名被告人,偷逃税额逾1.8亿元。这种采用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的方式走私货物的行为在边境口岸较为普遍,形成了国内货主——职业“过货”团伙—— “过货”边民——国外清关公司——国外货主的走私“产业”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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