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幕引发关注:
一住户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
遭到邻居强烈反对,
并用拖把戳打监控探头,
双方因此发生激烈言语冲突。
对此,网友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在公共区域装监控并无不妥,
是邻居“找茬”;
有人认为监控不仅可以拍到邻居家门,
邻居开门后还可以拍到室内部分场景,
确实不妥。
其实这样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
如今,不少住户为了保护
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会在家门口、楼道等
区域安装摄像头。
还有住户使用的是智能可视门铃,
摄像头正对着对面邻居的大门,
邻居进出家门的举动尽收眼底。
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摄像头虽小,
背后的法律问题却不能小看!
01 住户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吗?
是否会侵犯邻居隐私?
对于公民个人是否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户私人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若住户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邻居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和私密活动,则涉嫌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再者,公民日常进出家门的情况属于个人行踪,因此,私自摄录公民出入家门等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02 如何界定公共区域?
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内,彼此是否独立享有隐私权?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小区内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走廊、楼梯等,均可以属于公共区域。从某种程度来说,公民在公共活动区域从事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不能就此认为“公共场所无隐私”。因为摄像头所拍摄的公共空间,可以记录下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03 在维护居住安全和尊重他人隐私之间,
如何正确安装摄像头?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安全防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公民出于自我防护和安全需要,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负有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
首先,监控的拍摄视角和范围需要特别调整,不得对他人的私人空间进行拍摄,同时要避免监控设备对邻居的个人信息、出入情况等进行自动摄录及存储。其次,对于监控设备已经拍摄并存储的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最后,业主在安装监控摄像头前,应当征得可能受到该监控影响的相关业主的同意,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影响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04 如果邻居感到被侵权,
应该怎么维权?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在出现邻里纠纷时,应尝试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建议先与邻居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公民可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在有关组织的调解下化解纠纷。如果对方态度强硬,调解不成的话,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公民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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