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商品质量问题拒绝签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商品质量问题拒绝签收(签收不代表认可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问题拒绝签收

近日关于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这一规定对于现今网购潮的针对不言而喻,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时,总会遇到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很多人都是有着相关的经历,拆开快递第一时间发现商品有着明显的质量问题,找商家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的时候,商家总是以“已签收”作为挡箭牌,用着各样的借口推脱。

一些商家将“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当成潜规则,或许是担心这种情况:自己寄出的商品是完好的,但送达后被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退货。所以,商家想通过在快递签收环节让消费者仔细检查确认,避免快递环节造成商品破损的责任转移到自己头上。 但问题在于,签收只是意味着快递送达到了消费者手上,很多商品还来不及拆封,根本就无法确认是否完好无损、质量是否达标。而且,现在的网购普遍采取快递柜、代收点投放的模式,上门投递的相对较少,商品在消费者还没有核验甚至没有拿到时,快递就已经完成了签收。

对此,大部分消费者由于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将其视为经营者的常规操作来遵守,甚至在买到不尽如意的商品后,也会为了遵守前述规则而迁就经营者。

其实,消费者的“不较真”反而让部分经营者不思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地蚕食消费者正当权益。这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加孤立无援,很难与在商品质量、信息技术、交易规则等方面掌握资源的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博弈、抗衡。

而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坚定地站在了消费者一边,有力捍卫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签收商品只代表消费者收到了商品,在消费者尚未拆封验货前,无法对商品质量以及商品是否符合商家描述作出判断。商家“签收即视为商品合格”的“格式条款”显然不合常理。总的来说,该司法解释站在了消费者视角和常识角度,让弱势的消费者不至于处处被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算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以及权益维护过程中,将不再担忧受到不平等对待,这也倒逼经营者重视消费者权益,合规经营,打造更有利于消费者体验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