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近日,滨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4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滨州城市低保标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滨州城市低保标准(滨州市出台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滨州城市低保标准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近日,滨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4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

《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有居住证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申请方法参照《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有关政策。

家庭成员若有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等行为,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乡镇(街道)应当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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