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名词解释(国土空间规划十大专业术语)(1)

从中央18号文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来,一年过去国土空间规划尚处于体系构建时期。详见本号此前推送的两篇文章:《一周年,国土空间规划发生了什么?》《一周年,国土空间规划发生了什么?(续)》。

目前,尽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但是自然资源部已出台若干重要政策和技术文件。

中央18号文提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这其中,也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术语体系。

一年来,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术语增多,国土空间规划术语体系初显雏形。

有了统一的术语,就有了统一的共识。

今天,本号简单归纳国土空间规划十大专业术语并加以解释,以供参考。

一、国土空间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国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若以国土空间发挥的主导功能为标准,国土空间可分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二、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

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后形成的全新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国土空间规划可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也就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其中,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及以上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整治

国土空间开发是指以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国土空间保护是指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国土空间利用是指根据国土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动;国土空间修复和整治是指对国土空间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进行适度人为引导、修复或综合整治,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坏的活动。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

五、“双评价”

"双评价"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的是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保护目标,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的是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和国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要素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六、“双评估”

“双评估”是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一般以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理念构建的指标体系为标准,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角度,找出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所在。同时可在现状评估基础上,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国土空间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是指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业草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类规划,在规划目标、规模结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识别不同空间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总结成效和问题。

七、“三区三线”

“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

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

“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

八、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是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可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开发内容可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九、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根据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以全域覆盖、不交叉、不重叠为基本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管控属性为基础,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策略,将市县全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基本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和政策导向。同时,还可对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规划基本分区进行细化分类。

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是指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成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后,再以此平台为基础载体,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注:本文引用了大量公共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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