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税收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滞纳金计算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11月未进行纳税申报,2017年12月1日,进行补充申报,应纳税额为10万。滞纳天数为16天(11月15日是截止日,从11月16日起算,到12月1日实际缴纳,共计16个自然日)。
滞纳金=10万*0.05%*16=0.008万
所以大家切记按时申报纳税, 2017年纳税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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