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

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危化品储存按照隔离、隔开、分离的方式进行储存:

(一)隔离储存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2)

即在同一房间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二)隔开储存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3)

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三)分离储存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4)

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和堆放要求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5)

(一)危险化学品贮存量与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要求应符合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三)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禁忌储存的管理要求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6)

(一)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二)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三)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四)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

(五)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六)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七)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八)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九)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并可设置防泄漏托盘。

(十)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不得储存在同一库房。

爆炸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爆炸品仓库应选在人烟稀少、与周围住宅及企业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二)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周围须装设避雷针。库房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一般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易吸湿的硝铵炸药、导火索等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

(三)库房内部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外面。

(四)物资储存期限应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防止变质失效。堆放各种爆炸品时要求做到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 不得超量储存。最好铺垫20厘米左右的方木或垫板,绝不能用易产生火花的材料。

(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设置防爆墙 、防爆门、防爆窗。

(六)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类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末和钢铁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点火器材、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爆炸性药品以及发射药、烟火等其他爆炸品混储混运。

(七)加强仓库检查,每天至少两次,查看温度、湿度是否正常,包装是否完整,库内有无异味、烟雾,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八)装卸和搬运爆炸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以及拖、拉、摩擦、撞击,以防引起爆炸,采用防爆叉车。

(九)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十)严格管理,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做到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本帐、双把锁。

剧毒品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剧毒品库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且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二)可挥发性剧毒品应足量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探头,探头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三)是否设应急防护及抢险用品存放柜,是否有防泄漏、防毒、消毒、中和与个体防毒面具等安全器材和设施。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设专用仓库储存 空瓶和实瓶分开储存 。

(二)仓库内不得有地沟 、 暗道;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

(三)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四)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7)

(五)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各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

(六)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七)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易燃固体:红磷及含磷的化合物,如红磷、三硫化(四)磷等;硝基化合物,如二硝基萘、发泡剂H等,此类硝基化合物燃烧时可能发生爆炸。

自燃物品:化学性质活泼,在空气中易氧化或分解,从而产生热量使其自燃,如黄磷、三异丁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生石灰、无水氯化铝、过氧化钠、苛性钠、发烟硫酸、氯磺酸、三氯化磷等遇水会放出大量热,会将邻近可燃物引燃。

(一)易燃固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 特别是氧化性酸类。不可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二)搬运易燃固体时轻装轻卸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

(三)有些易燃固体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 ,防止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 。

(四)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易燃固体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存在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

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须知)(8)

(五)易燃固体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库,用黄沙、干粉等扑灭。

(六)自燃物品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包装必须完整密封。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七)应根据不同自燃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地点,专库储存。

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即使少量亦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物品等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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