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家都对发票盖错章能否重盖的问题存在满满的疑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原则上讲 ,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章。

在现实社会中,没有人能保证100%无误,手滑手抖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盖章,导致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针对发票章不清晰能否重盖,不同的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例如深圳税务局, 对于大伙的疑问,明确地给出了答案:”在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且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位置、正反都无误的前提下,可以补盖。”

好多发票章盖错了都可以作废吗(能不能再盖一遍)(1)

补盖印章时需注意:补盖章和原盖章不可重叠, ”章骑章”为无效章

在实施金三税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同时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总的来说无论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问题而被税局盯上。所以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像补盖这类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收到这5种盖章的发票不能通过

1、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得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2、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3、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有效。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

发票章规范使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表明,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不可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且只允许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完整地盖在发票上面。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关于发票章时常见的问题:

1.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可,发票只盖发票专用章

2.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答:不可以,发票只加盖发票专用章

3.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答:不可, 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就好,例如下图新版的发票专用章

好多发票章盖错了都可以作废吗(能不能再盖一遍)(2)

4.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答:不需要

5.盖的发票专用章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答:不一定,若是经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是普通发票,加盖的便是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此盖的发票专用章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6.发票上的专用发票章盖错了,怎么办?

答:发票作废,冲红。

发票盖章本是小事情,但我们也要谨慎,防止小事情引发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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