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家家户户都在为家人添置新衣服。1月6日,车站公安分局110接处警却接到了郭女士的闹心报警。
原来,郭女士近日在某商贸城购买了一条裤子,却由于尺寸不适合,就去商铺退换。但由于郭女士已经剪掉了商标吊牌,商家就不予退换,因此双方就发生了争执。
车站110接处警民警立即赶到商家进行调解。在双方平稳情绪后,民警让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经过10几分钟的劝解,商家同意退还郭某140元(原价160元),将裤子收回,纠纷圆满解决。
春节即将到来,希望大家理性消费,在购买商品时要与商家协商好退换问题,不要因为小事耽误了时间,破坏了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