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上午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

唐某玉、王某锋等6名被告人

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

其中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海口查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1)

庭审现场。

海口查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

庭审现场。

01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唐某玉向他人购买了象牙原牙、象牙制品、玳瑁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放在其经营的工艺品店内进行销售。

2018年,被告人程某向唐某玉购买象牙手链、项链、象牙方牌等制品,并向唐某玉确认有象牙原牙出售后,带着被告人王某锋到唐某玉店里购买象牙原牙。

海口查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3)

涉案的玳瑁制品。

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7月14日,被告人舒某悦向唐某玉购买象牙观音雕像、玳瑁标本、玳瑁眼镜、单片砗磲贝壳、犀牛角串等制品。

同时舒某悦以居间介绍的方式伙同唐某玉向张某出售犀牛角粉末、砗磲项链、玳瑁扇子等制品,并通过微信转发唐某玉推送的玳瑁标本图片和视频,将玳瑁标本分别转卖给被告人唐某群、杨某波,唐某群同时还通过舒某悦购买了象牙状砗磲制工艺品、球状砗磲制品工艺品。

海口查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4)

涉案的象牙制品。

经鉴定,6名被告人出售及购买的象牙制品来源于非洲象或亚洲象;玳瑁标本、玳瑁制品来源于玳瑁,砗磲制品来源于砗磲,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犀牛粉、犀牛角手串来源于白犀,属于CITES公约附录Ⅱ所列保护野生动物。

02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唐某玉、舒某悦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犀牛角、玳瑁、砗磲等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金额分别为2119006元和780735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波、唐某群、程某、王某锋非法收购象牙原牙、象牙制品、玳瑁、砗磲制品等,涉案价值为100000元至271789元不等,应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及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合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法院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从而提高公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维护生物的多样性,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敬畏自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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