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小女孩在游泳馆意外划伤了脸,花了半年时间治疗、恢复,医治费用近5万元,对此,游泳馆该承担多大责任?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9岁女童被妈妈拿刀划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9岁女童被妈妈拿刀划伤(女童泳池划伤脸)

9岁女童被妈妈拿刀划伤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小女孩在游泳馆意外划伤了脸,花了半年时间治疗、恢复,医治费用近5万元,对此,游泳馆该承担多大责任?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家长:

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2021年暑假,小鱼(化名)常常在一家海洋游泳馆游泳。当天,小鱼在游泳馆跳水时不小心划伤了脸,脸上瞬间大量出血,并伴有头晕恶心。后检查时发现,伤口长约5厘米。之后近半年,经过多次清创、缝合、平复疤痕等治疗,小鱼花了4.2万元医药费,此外还花了6000元购药。

“这家游泳馆的运营方某公司并没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现场也没有任何禁止跳水标识,更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巡视并制止女儿跳水。”小鱼妈妈表示,孩子受伤后没有救生人员救助,之后某公司更是对小鱼的伤情不闻不问,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小鱼脸上因划伤长期贴药,伤愈后脸上也不免留下了疤痕,这些都给小鱼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和严重精神损害,小鱼妈妈希望游泳馆赔偿小鱼医疗费用4.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泳馆:

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游泳馆的负责人则表示,泳池是由某公司与海洋公司(化名)合作运营,海洋公司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而一个泳池只能办理一个经营许可,所以某公司无法重复取得许可。而且公司在经营泳池时,均会告诫小孩禁止跳水、嬉戏玩耍,在墙面也张贴了明显标志,并有配备安全员。小鱼的受伤是因为她在泳池嬉戏玩耍,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她多次跳水时并没有制止这种危险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6000元的药品没有遵照医嘱购买,某公司自然不必承担这笔费用。小鱼的伤并未构成伤残等级,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

运营方没有经营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小鱼是在海洋游泳馆跳水受伤,其间游泳馆中并无工作人员劝阻制止小鱼,且根据思明区文旅局检查结果,海洋游泳馆存在救生人员不足、池面无明显水深标志等问题,均与小鱼受伤具有直接关联性。因此,海洋游泳馆的实际经营者海洋公司,应当对小鱼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海洋公司将讼争游泳馆授权不具有经营资质的某公司进行经营,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两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小鱼是在母亲陪同下游泳,其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制止这种危险行为,故小鱼母亲对此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小鱼一方承担30%的责任。对于小鱼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其中4.2万元具有相应病历及医疗费票据予以佐证,法院予以支持,剩余部分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应赔偿小鱼医疗费2.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海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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