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看懂货币(叶青每日财经古代的)(1)

中宏网湖北10月8日电 近日,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引发关注。据中国青年报消息,5日涉事餐馆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现正在积极排查近期所有遭遇向上抹零的顾客,及时联系并道歉退返。

但法官提醒,“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商家不得抱有侥幸心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算是“四舍五入”原则的反向操作,不是一个小问题,而这也不是现代的发明创造,在古代就有。作为中国财政史的研究者,笔者不仅关注历史上的公车改革,也关注“头子钱”。征收各种头子钱,是宋代空前绝后的财政现象,特别在南宋它成为浥注中央财政的重要财源之一,所产生的影响不局限于财政方面。

“头子钱”来源于财政收支过程的一种“潜规则”。1979年版《辞海》中对“头子钱”的释义为:“唐宋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的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收纳多收,支出少付),为附加税或杂税的一种。其名始见于《唐敕修文宣王庙牒》:‘摧破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金石综例》引王昶说:‘头子钱乃抽于民以充公用也。’”

古代采取实物财政收支,肯定有零头。财政官员为了减少财政实物的损耗,或者中饱私囊,在收入时把零头补齐,比如将4.8两提高成为5两。在支出时把零头抹掉,比如将4.2两减少为4两。财政自然就有了富余,办什么事情都方便。彭占清《省陌制度名词通考》一文根据宋人洪迈《容斋三笔·省钱百陌》所记认为:“头子钱有两个含义——官库收入时它是附加额,官库支出时它是回扣率。”久而久之,这种方法就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附加税,而且有了税率,还要上缴一部分给中央。总的来看,头子钱为附加税之说,为当今学界多数论者所采用。

宋代的附加征收类头子钱主要是两税、商税、役钱等多种正税窠名的附加,以及禁榷收入附加,此外还有地租附加。这些头子钱的名目、计征方法、税率和开征时间各有不同。例如北宋政和年间以来,特别是南宋创立“经总制钱”之后,宋廷对从地方财政征收的头子钱,主要采取定额上解中央财政并不断提高上解定额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宋朝通过征收各种名目头子钱所获得的财政“节支”效果,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变相增加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代价的,以下的几段记载能够说明问题:

南宋官吏、诗人、散文家汪应辰在《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中说:“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唐五代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这说明头子钱源远流长。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官员叶适在《经总制钱一》中说:“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强调财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于“除头子”,可见头子钱负担之重。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中记载:“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表明当时头子钱的征收率为百分之零点五。

追溯历史,头子钱发展久远,进化到现代演变成“反向抹零”的商业操作。但无论古今,它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一致的,都是以牺牲百姓利益为根本。尤在当代法治社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均违法,反向抹零的操作从表面来看仅仅影响的是小利,但从整个经济发展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得到及时地遏制与正向引导,才能保障经济的健康运行。(作者:叶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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