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销售的二手车承诺保证“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经消费者鉴定,所买回来的车辆为泡水车,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依法对海口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处罚5000元。
据介绍,2021年1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要求将汽车信息真实、全面、准确提供给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11月14日,海口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向前来车行欲购二手车的严某推荐了一辆2010年的日产轩逸牌二手汽车(车牌号为琼CK07XX)。双方经商谈后达成汽车成交价格为48000元,严某向该公司缴纳了1000元定金,该公司给其出具了收款收据,“当事人保证该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如有以上事项,无条件退全款。当事人包过户”等内容。
当日,双方将该车辆委托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海南中车检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检公司”)进行鉴定。次日,“中车检公司”出具了《机动车技术工况检测质量认证书(车况描述报告)日产轩逸(LGBH1AE07AY127743)》,车辆检测结果为该车为泡水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为,海口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将汽车泡水的事实信息真实、全面、准确提供给买方,承诺该车为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属欺诈行为。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海口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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