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
武松的官职并不大。你想想看,阳谷县知县,这是多大的官?不过是一个小县的地方,跟什么“开府府尹”、“殿帅府太尉”差了十万八千里。而武松的“都头”,是知县一句话定下来的:“我今日就参你在本县做个都头如何?”
一个小官,一言可定的职位,能是什么高级官职?
武松杀西门庆,不是有恃无恐,而是破釜沉舟。
武松本来也想走司法程序的。主官是欣赏他的知县,又经过调查,搜集了相当的证据——人们都知道西门庆与潘金莲的奸情,郓哥主动答应出庭作证,何九提供了武大郎中毒酥黑的骨头、西门庆贿赂他的十两银子。这些证据,即使不能直接证明西门庆潘金莲是凶手,也至少能证明武大郎是非正常死亡了。如果把这三个人(连上王婆)抓起来,严加审讯,未必不能得到真实的口供。
但是,知县“不准所告”,“回出骨殖并银子来”。为什么不肯替武松追究凶手?因为“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不是直接行贿,而是开了期票:“你替我把事情办成,我才给你钱”。
西门庆出场的时候,作品就介绍他“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放刁把滥,说事过钱,排陷官吏”,对于官府这一套,他是烂熟于心的,以至于县官一念贪婪,就不得不受他的挟制,就不敢接受武松的明显有理的诉讼。
武松出身市井,除了亲情义气不可亵渎,对其他的规矩并不是那么遵守。既然知县不肯接受诉讼,既然法律程序走不通,那我就动用私刑武力好了。
于是有了杀嫂、杀西门庆这两场戏。
我愿意舍弃生命了,我还有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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