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讲解大全(普法课堂开学啦)(1)

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开学喽!

在这重要的日子里

小编给大家送上一份

《开学攻略》

学生、家长、老师必备的法律知识

你都要知道哦!

未成年人的定义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但是在美国,未成年就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父母有什么义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岐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应当进行哪些保护?

1.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2.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3.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小编友情提示各位家长们,

开学季,

防骗教育不能掉以轻心,

增强防范意识,

给自家孩子上好防骗“必修课”

1.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诈骗。遇到自称是本校老师的陌生人进宿舍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2.冒充学生家长进行诈骗。对于认识没有多久就寻求帮助或可以提供帮助的“学生家长”,一定要保持警惕。

3.骗取手机号码进行诈骗。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遇到“孩子突发疾病或遭遇车祸”“班主任收取费用”等电话、短信时不要慌张,更不要轻易给对方汇款,应直接和校方、班主任等取得联系,避免上当受骗。

4.电信诈骗。微信群、下载APP、点击链接等相关通知,切勿轻信他人、随意点击不明网络链接,如果要确认是否属实,不要回拨和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可以拨打有关单位公开的电话。

未成年人受到

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

也应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下面这些法律知识

未满18岁的你也一定要知道

普法知识讲解大全(普法课堂开学啦)(2)

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哪些刑事责任?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例如撒谎、作弊、欺负小同学等等。对于上述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负有教育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35条也规定,对于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包括: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小编友情提示,

在校园里,

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

可能会被忽略,

但却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大家要树立安全隐患常识,

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具体来说

1.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和能伤害他人的一切工具进入校园,水果刀也不带进校园。

2.不携带火种进入校园。如打火机,鞭炮等。

3.不攀爬校墙和树木以及危险物。

4.课间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性的游戏,与同学和睦相处。

5.课间活动不猛跑,上下楼梯不着急。

另外

开学在即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省教育厅就教师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普法知识讲解大全(普法课堂开学啦)(3)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

根据该实施细则,我省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共包括13个方面(条),其中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有: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自行逃离;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普法知识讲解大全(普法课堂开学啦)(4)

普法知识讲解大全(普法课堂开学啦)(5)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限为24个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理自安徽普法、教育部新闻办、南方法治报、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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