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理性别:x性别问题引发思考(,金星老师)等等等女装大佬,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性别失衡知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性别失衡知乎(跨性别者的看法及介绍)

性别失衡知乎

一、生理性别:x性别问题引发思考(,金星老师)等等等女装大佬

生理性别就是你生来就有的性别,是个体无法选择的。生理性别的定义一般有两种:性染色体种类和性征。

性染色体大多数人就是XX(女)或XY(男),但也有不能归入这两类的。比如性染色体数目异常:XXY, XYY,XXX,XXYY等等。除了数目之外,性染色体结构也可能有异常,比如X或Y染色体的短臂或长臂缺失,有时可能性染色体都没法简单用X或Y表示了。当然,这些性染色体异常是比较罕见的,而其实即使性染色体异常,个体往往还是能表现出一些男性或女性的性征的。性染色体方面我了解不多,很可能有错误,欢迎指出。

大多数人判断生理性别其实是根据第一或第二性征,也就是有没有男性/女性生殖器,有没有胡子、喉结、乳房等等。但从性征得出的性别和性染色体种类不一定完全吻合。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异常,导致第一性征不明显,或具有和性染色体类型相反的第一性征,或同时具有男性和女性的第一性征。这些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一般会比较痛苦和困惑,而且往往到了发育甚至婚检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真实生理性别。相关新闻很多,大家可以查一下。希望社会能关注和善待这些少数人群。而第二性征不靠谱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因为个体的基因、成长的环境、经历的事件千差万别,导致同一生理性别群体内部的第二性征差异非常大。

好了,现在我们来给生理性别归一下类。首先,当然有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而绝大多数人都属于这两类。然后为了讨论方便,我们暂时把其他所有的生理性别(包括按性染色体分和按性征分)全都叫做“其他”。

在国外一些地方填表时,会看到"Sex"一栏下有类似“其他”的选项。到现在为止我们假设了人的生理性别在一生中不会改变,但毕竟还是有一些人选择变性(和李银河伴侣的跨性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面提到)。变性至少有4种:男变女,女变男,其他变女,其他变男(据我所知应该几乎没有人主动选择变为“其他”性别的)。需要注意的是,变性只能在性征层面改变,无法改变性染色体。另外,这些个体在改变性别后一般都会认同自己是改变之后的性别,不过这就是社会性别范畴的了。从生理性别角度看,他们仍然跟其他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有差别:他们的性染色体类型和性征表现一般是相反的。

总结一下,生理性别至少可以分为:

1. 男性

2. 女性

3. 其他

4. 男变女(性染色体男,性征女)

5. 女变男(性染色体女,性征男)

6. 其他变女(性染色体其他,性征女)

7. 其他变男(性染色体其他,性征男)

二、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gender)是指一个人认为自己是什么性别,是一种自我认同。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虽然大多数人是相同的。如果一个人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不同,就可以称作是跨性别人士,也就是LGBT里的T。李银河老师的伴侣就是跨性别,因为他虽然生理是女性,但他自己的性别认同是男性。

那么gender总共有多少种呢?理论上讲,gender比sex的分类更多,也更具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为gender的分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建构,没有特别客观绝对的标准,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文化下对性别的分类都会有所不同。当然为了方便讨论和方便管理,我们还是来大致分一下类:

1. 男性

2. 女性

3. 两性:认为自己即使男性也是女性,

4. 无性:认为自己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

5. 其他:包括双性(跟两性不同,双性的两种性别不一定需要是传统的男性和女性,还可以是某种“其他”性别)、流性(性别会变化,是流动而非固定的)、性别存疑(还不确定自己的性别)、泛性别(自己拥有所有的性别),还包括其他许多更详细的分类,这里就不细说了。

这里列出的5类只是我个人的版本,只给出了比较典型的几个。不同人可以分出不同的类,有些版本可以分出几十种,每一种都在某个维度有着一些差异。

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facebook的56种性别选项:

Facebook的56个性别,都是啥意思?

所以如果我们把sex和gender合起来看,理论上就会有7*5=35种不同的性别。这跟facebook给出的56种比起来还是简化了一些的。

三、性取向:

性取向也就是你希望与什么性别的人有浪漫关系。这里我故意说得很模糊,因为有两点需要注意:

1. 浪漫关系到底是精神上的还是肉体上的?

2. 对方的性别到底是指生理性别还是社会性别?

2

一些人对浪漫关系的定义是纯精神层面的,那么他们应该会更看重对方的社会性别,而无所谓对方生理性别。另一些人对浪漫关系的定义是纯肉体层面的,那么他们可能会更看重对方的生理性别。当然大部分人应该是在中间。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性取向既要看对方的生理性别,也要看社会性别,所以性取向的种类就跟性别种类一样多:35种。当然,大多数人都属于其中两种:喜欢对象的生理和社会性别都是男性,喜欢对象的生理和社会性别都是女性。

一般来说,如果自己和喜欢对象的生理和社会性别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同性恋,如果自己和喜欢对象的生理和社会性别都是不同的,那就是异性恋。

但这里就有个问题:如果自己的生理性别和喜欢对象相同,但社会性别不同(或反之),那到底算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呢?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李银河老师和她的伴侣就是典型的这种情况:李银河老师生理社会性别应该都是女,她的伴侣生理性别女、社会性别男(跨性别),那到底应该按生理还是社会算呢?从李银河老师的博客和她以往说过的话来看,她应该是个非常注重精神层面的人,所以她会更看重社会性别。因为她伴侣的社会性别是男性,所以李银河老师就是异性恋。

所以我们看到,同性恋/异性恋这样的二分法其实是很简陋的,很多时候会遇到问题。严格来说,只有自己和对方的性别在那35种里完全吻合才叫同性恋,而其他34种全都应该叫异性恋,这就比我们平时说的“异性恋”范畴大得多(目测FFF团要面临自我认同危机了...)。

还没完。到现在为止我们还只是假设两个人的性取向是相同的(同性恋喜欢同性恋,或者一般化一点:A性别的人喜欢那些喜欢A性别的人)。但如果去掉这个限制条件,假设有个异性恋就是喜欢异性的同性恋,或者更一般化一点,A性别的人喜欢那些喜欢C性别的B性别人,其中AC如果相同,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那35种性取向,也就是这个模型的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一个人他自己的生理社会性别均为男,但他偏偏喜欢女同性恋(女异性恋反而不喜欢),即使对方不可能喜欢他。那他算什么呢?这样就又多了一个维度了,也就是35(对方性别B)*35(对方性取向C)=1225种,也就是说性别和性取向的组合种类有35*35*35=42875种... 我在这里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吧:一个生理性别是男性变女性、社会性别是两性的人喜欢那些生理性别是女性、社会性别是无性,但又同时喜欢的是生理性别其他、社会性别男性的人...mind blown indeed...

当然,我们一般是不会考虑最后的一个维度的,也就是我们假设大家都只喜欢和自己性取向相同的人。

不过这里其实还有一个前提假设:每个人只能喜欢一个性别的人。这当然是不一定的,双性恋就是个例子。但这里为什么没计算进来呢?因为真要算的话实在太多了...如果完全不限制喜欢的性别种类数目,那总共就会有:

也就是2^35 = 34359738368种性向...就算我们限制每个人最多只能双性恋,那也会有C(35,1) C(35,2)=630种,好像也还是太多了点...

所以在比较简化的模型下,性取向跟性别一样总共有至少35种,如果你崇尚纯精神,那可能只有5种,如果是纯肉体,那可能只有7种。

四、总结: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就知道开头的1225是怎么来的了:1225=(7*5)^2

当然,这1225种组合只是纯理论值,其中只有一部分真的有现实中对应的个体。全世界99%的人可能只是分布在其中不到10种最常见的组合上,且一辈子也只能接触到不超过5-6种而已。

在许多地方,这1225种组合里只有2种被承认:生理/社会性别男喜欢生理/社会性别女,生理/社会性别女喜欢生理/社会性别男。其他的统称“变态”、“下流”、“有病”、“畸形”等等,并遭到排挤、迫害、羞辱甚至屠杀。现在,剩下的1223种组合中最常见的几种开始维权和发声,但各方面的阻力仍然非常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篇文章可能只是比较猎奇、搞笑、脑洞大开,但希望大家能记住,这些你觉得猎奇的事却是另一些人每天的生活和终身的命运,他们甚至无法向他人解释自己的情况,更别说获得理解和尊重。希望大家能多些耐心,多些宽容。谢谢。

向李银河老师这样为性别/性取向少数人群争取权益的人表示致敬。

彩虹族群(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向者(Bisexuals)、跨性别者(Transgender)等性少数族群的合称。

“LGBT”一词十分重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文化多样性,除了狭义的指同性恋、双性向或跨性别族群,也可广泛代表所有非异性恋者。另外,也有人在词语后方加上Q酷儿(Queer) / 疑性恋/性别存疑(Questioning)、I间性人(Intersexuals)、A无性恋者(Asexuals) / 无性别(Agender)。

正常儿童3岁左右即可识别自己的性别,随后知道性别是跨时间稳定的,喜欢与同性幼儿一起玩,自然而然地遵从着内在的性角色要求,表现出行为上的性别差异,男孩通常表达出男性的行为,女孩表现为女性行为,性别的差异随年龄增长更加明显,即使在相当中性的环境下长大也如此。但有些儿童对自身性别的认识、言语行为却与自己的真实性别(生理解剖特征)相反,即在穿着和行为爱好上像异性或坚持否认自己的真实性别,被称为性别认同障碍(disorder of gender identity,又称性别认同或性识别障碍)。

苹果CEO库克出柜是这几天的头条新闻。事实上,除了同性恋群体外,跨性别人士也是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这一群体被“主流社会”的接纳程度,往往能反映社会对性、性别、个人权益与自由等话题的整体认识和看法。在中国,“主流社会”对跨性别人士的认知和态度,多少可以在官方媒体的言辞中一探究竟。近期的一则研究通过追踪六十年来《人民日报》对跨性别人士的报道与评论,展现了一副社会认知变迁的图景。

跨性别人士(transgender),指的是自我性别认同与他们出生时基于生理特征而被决定的社会性别不一致的人。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或正在通过改变生理性别的方式达成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与自我性别认同的一致,也就是大众口中的“变性者”(transsexual);有些人选择在不改变生理性别的前提下,通过特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表现达到内心性别认同和社会性别角色的和谐,比如变装(cross-dresser,但并非所有的变装者都是跨性别人士);有些人无法将自己严格界定为任何一种性别,不能认同二元性别角色划分(gender non-conforming/gender-queer)。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基于自我性别认同的概念,“跨性别”和“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双性人”(intersex)等概念没有关系。

由于长久处于被社会边缘化的状态,跨性别人士在《人民日报》上的存在感一直很低,但在极为零星的报道中,依然可以看出官方和主流社会对这一人群态度的转变。

改革开放之前,连“性”与“性别”在官方话语中都是禁忌,跨性别就更是如此。在将一切问题政治化的年代,跨性别的表现也逃不过同样的命运,这一点在《人民日报》对“万国雄间谍案”的报道中可见一斑。万国雄是一位男扮女装爱好者,其易装行为被发现后,立即招致“组织”的审查,最终被打成间谍,蒙受牢狱之灾。在那个年代,社会似乎无法想象“男扮女装”居然可以是一些人士的正常爱好,而自然地认定如此伪装之下必定心怀鬼胎。

自改革开放伊始至二十世纪末的二十余年间,《人民日报》对跨性别人士的报道集中在医学层面,体现出将跨性别现象“病理化”的趋势——将跨性别表现看作一种疾病,而将变性手术当成“治疗”这一“疾病”的手段。而《人民日报》官方话语对这一“治疗”手段的态度,随着时间推移也发生了变化。1982年,《人民日报》刊出一封医生的来信,表示虽然医疗技术允许,正常人“不应该”变性。但到了1992年,《人民日报》以较为正面的态度报道了由何清濂教授完成的中国首例女性变男性手术。这一报道中对“患者”的情况是这么介绍的:

这位患有易性癖的姑娘26岁,长期以来因不能转换自己的性别而郁闷、焦躁……何清濂教授和助手们认为她已处于严重的病态之中,如不及时施行变性手术,她将丧失工作能力,甚至有生命之虞。

言语之间,不仅将跨性别现象默认为一种“疾病”,更基于此表达了对“患者”的同情。将跨性别现象病理化的趋势虽然在今天来看问题颇多,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是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才能将变性手术定义为合乎医生“救死扶伤”道德操守的行为,从而让一部分跨性别人士的变性需求得以满足。

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表态、法律法规朝着保护跨性别人士权益的方向发展,《人民日报》在讨论跨性别人士时也逐渐从“疾病话语”转向“权益话语”。2000年,公安部明确表态,公民有选择自身性别的自由,在接受变性手术后可以毫无障碍地转换身份证上的性别。2003年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也明确了变性人拥有结婚的权利。而《人民日报》在2004年的一则报道,呼应了上述制度变革:

2004年3月15日,成都市双流县彭镇变性人章琳领到了新的身份证,性别一栏明确地标着“女”,这标志着章琳终于结束了令自己痛苦37年的男人身份。同一天,章琳和自己的爱人杨启成也从镇政府民政人员手中领到了大红的结婚证。这一对特殊恋人的结合,标志着国家法律对变性人婚姻的认可。

不难看出,这则报道不仅传递出了对被报道对象的尊重(同时还配有这对新人手持结婚证的照片),而且十分谨慎地没有将报道的主人公以“他”代称。而2006年《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书评,则更加明确地谈到变性者的自由与权利:

性别选择标志着人的选择权在扩大,标志着我们医药科学的发达,同时也标志着人在性别上开始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这是辩证法的一个胜利……改变性别后他们体会到了社会的关怀,能从变态进入到正常状态,这不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吗?改革开放,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社会在进步,人权受到尊重,因此,所有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都应当受到尊重,受到重视。

《人民日报》官方话语的转变,无疑体现了“主流社会”对跨性别人士愈发接纳、理解的趋势。整体来看,中国政府对公民性别选择权的法律保护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跨性别人士的社会歧视和道德污名化依然严重,而公共舆论领域对跨性别人士的关注还主要集中在变性者,忽略了这一群体中其他类型的个体。就理解与保护跨性别人士而言,中国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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