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01、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①菊之爱,陱后鲜有闻。③水陆草木之花。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3)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公将鼓之。②久之。③怅恨久之。
02、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①具答之。②亲戚畔之。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①渔为甚异之。
(3)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①辍耕之垄上。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03、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例如: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如:①马之千里者。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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