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鉴豪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离婚,对双方的伤害是深远的,对他们的孩子的伤害亦如此。
我们从来不推崇离婚,也不主张当事人轻易谈离婚,但当家暴、婚外情来袭,严重侵蚀婚姻并导致感情破裂时,确实需要为自己、为孩子考虑更多。
人性本自私,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离婚会给孩子造成长远的伤害,那么在对方经济收入可观的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作为弥补,这是写本文的初衷。
可现实中,即便是对方的经济收入十分可观,但碍于种种原因,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也会令人大失所望。这到底是为什么?
当然,这除了对方没有如实向法庭披露其真实收入或法院没有审查其收入状况外,还可能因为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环节是抚养费的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法官没有作为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据理力争,一切都那么地轻描淡写,出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很多客户或朋友问我,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抚养费的?他们的孩子能够得到多少抚养费?
我通常会说,这主要看哪家法院受理。以广州为例,天河法院判处的抚养费一般在3000元-4000元,越秀法院判处的抚养费一般在2500元-3500元,白云、海珠、黄埔和荔湾法院判处的抚养费一般在2000元-3000元,番禺、花都法院判处的抚养费一般在1500-2500元,增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在1500元-2000元,从化的更少。
我每年代理不少外地的离婚案件,曾有一起发生在江西的案件,私下与法官探讨时,法官直截了当地说,我们这边判决的抚养费不高于800元,不管对方是什么收入,并对于我们主张每月2500元的抚养费标准深感诧异。
同样的,我们在西安当地法院也代理过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我们的抚养费诉求是1万元,法官简直不能理解,这诉求按她的说法有些难为她了。
我及我的团队也曾经代理过很多起抚养费判决过万元的案件,2018年我甚至代理过一起抚养费合计480多万元的天价抚养费离婚案。
各地法院对于抚养费的判决标准差别如此之大,那到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涉及到抚养费数额的立法仍停留在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条文中。
其中,该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很好理解,譬如非直接携带孩子生活的一方工资收入是每月1万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应当负担2000元至3000元的抚养费。
那问题来了,如果他的工资收入是每月5万元呢?10万元呢?50万元呢?还能否按照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显然,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哪位法官敢这样判决。这是因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首要原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其次才是父母的收入状况。而20%-30%的抚养费标准只是一般可以采纳,并未说一定要采纳该标准。
所以,要想取得高额的抚养费,光是依靠对方的收入是远远不行的。
那么,有哪些有价值的技巧可以争取到高额的抚养费,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
1、选择地域起诉
离婚诉讼,原则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这是关于离婚诉讼及追索抚养费诉讼的管辖规定。
上文我举例说过,不同省份地区的法院,他们各自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都有自己的“一杆秤”,而对于一线城市的法院,抚养费的标准相对会更高,在一线城市起诉更容易拿到高额的抚养费。如被告户籍是陕西省西安市,但其常住地是在上海,建议在上海起诉,抚养费标准会更高。
2、选择法院起诉
即使是同一省、市,也会因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展情况各有不同,法院对孩子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的认知及看法也有所差别。譬如被告户籍是广州市番禺区,但其常住地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因天河是市中心,CBD金融区,消费水平、生活水平自然高于番禺区,若在天河法院起诉,法官对居民消费水平的认知标准更高,从而有利于判决更高的抚养费。
3、可签订孩子生活费支付协议
虽然现行婚姻法尚未就婚内签订的孩子生活费支付协议的效力进行立法明晰,但只要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善良风俗,原则上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由此在法官判处抚养费数额时,可以作为其重要的参考标准。当然,在协议中最好明确清楚双方认同孩子目前的生活开支数额、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孩子未来成长的规划。
4、收集孩子日常生活开支凭证
子女抚养费,实际上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首要考虑因素是孩子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孩子成长的阶段,需要保留好孩子的生活开支凭据。
譬如,涉及到孩子的教育费用,可以收集孩子学费票据及与学习相关的费用票据;涉及到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收集病历及就诊缴费票据;涉及到孩子的生活费用,可以收集关于孩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销票据。
若想争取高额的抚养费,可以考虑在孩子的实际生活开支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让孩子处于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之中。由此,法院会考虑到孩子以往的生活情况,原则上会继续维持孩子高质量的生活水平。
5、可给孩子报读兴趣班、培训班,但须保留由双方一致决定的证据
93年立法规定的抚养费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应是合理必要的生活开支,而不是高于正常标准的生活权。
然而,近些年抚养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少父母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他们已经开始将家庭开支的重心转移至孩子身上,为孩子报读各种兴趣班、培训班。
这些费用动辄上万元,究竟属不属于孩子的实际需求,这是有争议的。但就目前的案例来说,法院对于由双方一致决定报读的课程,考虑到让孩子保持学习的延续性,原则上都会支持继续由双方负担该学习费用。
因此,在孩子成长阶段,可以适当为孩子报读兴趣班、培训班,并且保留与配偶交谈的记录,于此即便在离婚后,也可以获得更多来自孩子学习方面的抚养费,不至于让孩子中断学业及失去优越的学习环境。
6、可给孩子投理财保险,但须保留由双方一致决定的证据
同样的,不少家长在孩子出生后,会为孩子投资各种理财保险,这些保险每年续费大多在数万元,平摊到每个月都要数千元,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笔比重很大的开支。然而,当他们走到离婚这一步,不直接携带子女生活的一方几乎就是“临阵退缩”,不愿意再承担孩子的保险费。而保险费是否属于孩子的实际需求,这也是充满争议的。
但实践中,若一方能够举证证实为孩子投保是双方一致决定的结果,大部分法院都会支持该部分的开支纳入抚养费中,除非经济条件确实不允许。
7、注重收集对方在收入状况方面的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对其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在平时应留心对方的收入状况,包括工作单位、职位、收入情况,有意识地收集对方的工作聘用通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条、工资单、工资流水和工作证明等文件。
如对方在法庭上没有如实陈述其真实的工作收入,可出示上述证据,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前往其工作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就其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委托律师前往银行单位进行调取。
同时,不可忽略的是,住房公积金、奖金和津贴等也属于收入的一部分。
针对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律师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取证。
于此,只有掌握了对方的真实收入状况,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孩子的利益,获取更高的抚养费。
8、注重收集对方在财产状况方面的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我们代理过一些案件,对方收入并不算高,但其在早期已经积累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获取到相当多的财产,家境尚属富裕。于此,可以通过列举其资产状况,让法官通过其资产状况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负担能力,这也是争取高额抚养费的有效办法。
至于如何摸清一方的财产状况,除了在平时应留心其财产状况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自行调查其在外的财产状况。若想进一步了解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可以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查阅本人所起草的原创文章《离婚全攻略之婚内财产调查篇》。
9、在庭审陈述中,应重点陈述对方优越的收入能力,避免与对方纠缠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问题
我们经历数百次庭审,无不发现对方都会拿出当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数据,来辩称自己无需负担更多的抚养费,该抚养费完全能满足当地的生活水平,抑或称孩子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如此之多等。对方的陈述对于我们要想争取高额抚养费确实是不利的,容易引起法官的注意。因为抚养费数额确定的因素,恰恰是包括了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这两要素在内。
继续围绕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这两要素进行辩驳,只会越陷越深,无法自圆其说。应化被动为主动,重点提出对方具备优越的收入能力、经济能力,在父母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均应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于此才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只要让法院充分认同抚养费数额越高,对于孩子成长的正面影响作用越大,法院就更有可能支持高额抚养费的主张。
10、向主审法官提供判处高额抚养费的案例作为参考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提供有价值的判例,如最高院、高院和中院的案例,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以给法院判处高额抚养费提供前车之鉴,对于争取高额抚养费具有一定的作用。
除了上面我提到的技巧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考虑在国外生育孩子,给予孩子读私立学校等,这都是能够为孩子争取到高额抚养费的做法。碍于篇幅,无法一一叙述。
结语: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及担当。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都希望父亲或母亲能够为孩子承担更多的抚养费,让孩子即便在失去完整家庭后,仍能感受到来自父母恒久不变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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