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暴力随着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也同时发展壮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为止,相关的监管机关部门已经通过了打击网络暴力和其他不良网络行为的法律。同时,相关社交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来阻止发表者使用文字、图片等信息来对他人进行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或进行“人肉搜索”讲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他人的精神状态和日常生活等,对社会的安全性有着极大的威胁性。
那么,在遭到网络暴力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网络提供者应当及时阻止相关网络用户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若未及时采取行为进行阻止的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诉的规定,如果发现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人必须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采取必要措施。在收到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立即通知相关网络用户,并考虑其性质,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消除危害、保护受害者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采取必要措施,进而使其进一步侵害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面对网络暴力的人应当可以采用向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请求等方式进行阻止网络暴力。如果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可采取主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
第二条:在原则上,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项规定是指: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的直接侵犯他人权利的规定。明确了网络违约的法律地位。换言之,侵犯其他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民事权利的人原则上应承担责任,这为确立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侵害的人能够向网络服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该侵权行为,但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的 措施,应与网络用户(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知或不知(收到受害者通知)的情况下,都应当及时地采取对网络施暴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相对于的阻止,否则就应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评:既然存在这样的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应当不参与这些活动,我们没有权利责怪任何人。但是如果我们是旁观者,说不定某一天的网络暴力就会落到我们的头上,所以我们不应当去忽视它。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网络暴力的情况更加严重。那么,在当前的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应当如何在言论自由与被害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是相关司法部门值得深究的法律问题。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改编自《伏尔泰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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