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接上篇建筑高度的成本控制,重点讲解规划设计之非可售面积的控制。
房地产市场售价对应的成本为可售面积单方成本,即可售面积单方成本=总成本/可售面积,总成本对应的是总建筑面积成本,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售面积越大,那么可售面积单方成本会越低,单方利润率会越高。因此,在规划设计阶段,非可售面积的控制对于成本的影响也比较大,属于重点控制的方面之一。
非可售面积分类
一、地下室配套用房面积
一般一个10万㎡规模住宅小区,考虑将设备房主要设置在塔楼下方,设备房面积约700~800㎡左右。
设备房主要设置在塔楼下方,是针对首层架空的情况而言,当首层是住宅时,应注意:水泵房及变压器的低频噪音对住户的影响,上部有水房间对下部电房有影响。
二、不可租售地下室面积
定义:地下室中除停车位、设备配套用房和物业配套用房外的无效用地下室、自行车库。
(一)住宅正投影下,尽可能不做地下室,仅保留交通核与地下车库连通。
(二)优化地下室轮廓,减少无效空间
(三)自行车库,由于坡道面积大,尽可能集中设置,减少出入口
(四)化无用为有用
(五)人防面积的控制
•尽量通过异地建设减小人防应建面积;
•控制人防口部数量、面积和位置,有效减少不可租售地下室面积;
•人防尽量布置在住宅楼的地下空间内,减少人防设施对车库的影响;
(六)其他控制方法
•设备用房在设计时减少对有效车位的占用;
•地下二层设备用房布置与上层对齐,方便设备安装;
•在变电站顶板设吊装孔,避免产生由于设备高度而导致地下室局部层高需增加的可能;
•防火分区的划分时,尽量利用住宅楼梯或自行车坡道进行疏散;
•排风井及地下室出地面的楼梯间均应避开景观轴线及出入口,并保持与住宅有一定距离,避免降低住宅的价值。
三、架空层面积
架空层相当于无围护结构的正常楼盖(同时高度大于标准层高度),其造价与标准层造价相差无几,每建一层架空层时,按可售面积单方造价4500元计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高 层33层——则可售面积单方造价增加约为3.0%,及135元/m2;
中高层18层——则可售面积单方造价增加约为5.6%,即253元/m2;
小高层11层——则可售面积单方造价增加约为9.1%,即292元/m2。
四、地上配套设施面积
(一)用地面积规定
控制手法:尽量多框非建设用地作为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如红线与建筑退线间用地)
(二)配套应尽量放在不能100%占用绿化率的地方,如:覆土层的上方
(三)配套用房应尽量避免单建,尽可能地置于裙房、位置偏僻或日照不满足的销售死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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