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一男子因为工作与公司总经理发生了矛盾,有短暂的肢体冲突,后来他就收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书被辞退了事后,他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解约,赔偿该员工近9万元法院认为,公司没有以相同态度对待或处理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公正,法律面前高管与员工应平等对待,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狠心经理克扣工资被开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狠心经理克扣工资被开除(员工与总经理肢体冲突后被辞)

狠心经理克扣工资被开除

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一男子因为工作与公司总经理发生了矛盾,有短暂的肢体冲突,后来他就收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书被辞退了。事后,他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解约,赔偿该员工近9万元。法院认为,公司没有以相同态度对待或处理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公正,法律面前高管与员工应平等对待。

[事发] 员工与总经理冲突后被辞退

“80”后的李某(化名)是合肥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2013年入职,是一名研发人员。

2021年5月,李某因为不满公司要求其签署的一项评估报告,在公司内与总经理发生了冲突,双方甚至发生了短暂的肢体冲突,随后被同事拉开。

同年5月14日,该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李某辞退。公司辞退李某的理由是,其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该公司向法院陈述,当天李某冲到总经理办公室内,主动挑衅并言语攻击,随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和冲突,视频显示其先是言语冲突,后李某被推后先用脚踢总经理,后用拳打总经理,随后总经理出手反击,两人因此拳脚相加厮打在一起,互相厮打时间仅持续不到15秒即被其他员工拉开。

公司认为,李某在整个打架事件中具有明显过错,至少应负事件的主要责任。

[维权]

员工认为不公平要求赔偿 公司认为系依法解约

该公司称,事发时总经理为阻止李某辱骂推其离开,李某随即用脚踢总经理,并用拳打总经理,总经理被攻击后出手反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推搡的行为在生活中常见,但是双方发生拳打脚踢,已经属于明显的人身攻击的打架斗殴。李某在上班期间越级闯入总经理办公室宣泄不满并主动挑起争端,最后对总经理进行人身攻击从而厮打起来的行为,完全符合双方签署的《聘用人员协议书》“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情形,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该公司认为,李某的不服从管理和挑衅行为,既不利于公司高管的管理威信,严重扰乱公司的正常管理和办公经营,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为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恶劣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而李某认为其遇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被辞退后,他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的赔偿金要求得到了支持。李某认为,其在工作中打架斗殴是属于公司单方的陈述和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然而,该公司认为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公司起诉至合肥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无需支付赔偿金。

[一审]

有利用高管优势地位之嫌 判公司赔偿近9万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之一,应当对适用情形严格把握。而从该公司提交的视频等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李某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

从整起事件发展脉络来看,李某与总经理因工作事宜发生争执,并由此发生身体接触,双方均存在处事不当,但由此界定行为性质为打架斗殴,且没有以相同态度对待或处理双方当事人,而将主要责任归于普通员工李某,显失公平公正。

从企业运营角度,疫情之下,企业应着力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公司高管更当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领团队走出经营困境。然而,该公司单方处理李某,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显然有利用高管优势地位、置普通员工于不公平境遇之嫌,此举不利于培养良好的企业氛围,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不应提倡。该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存在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据此,一审判决,合肥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9万元。

[二审]

差别对待有失公平 维持原判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李某与公司总经理发生冲突,双方在总经理办公室外走廊互相推搡。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冲突后双方身体健康情况等证据证明,李某因公事与总经理发生此次短暂冲突,两人有肢体冲突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李某、总经理、公司均未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行为手段、行为后果、暴力程度等方面看,尚不足以认定李某与总经理此次冲突是打架斗殴。

公司对冲突一方李某作出解聘决定,称对冲突另一方总经理作出扣减奖金决定,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公司主张案涉冲突为双方打架斗殴,但又对同为公司员工的冲突双方作出明显差别处理,有失公平。

据此,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旋晓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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