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醉酒后独自在公园乘凉突然被人持刀抢手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株洲男子公园身中五刀反杀劫匪?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株洲男子公园身中五刀反杀劫匪
黄某醉酒后独自在公园乘凉
突然被人持刀抢手机
黄某在连中5刀后
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
捅了打劫男子一刀
结果……
事情发生在湖南株洲。2017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30岁的黄某酒后来到东湖公园中心岛一草坪内乘凉。
在休息乘凉的过程中
黄某遇到持菜刀抢劫的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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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意图抢走黄某的手机,遭到了黄某的反抗。在与单某搏斗的过程中,黄某身中5刀,两刀砍在他的右手,三刀砍在他的左手。
当单某举起刀,准备砍第六刀的时候,黄某用左手抓住了单某拿刀的右手,顺势扭转单某的身体,使单某背对自己,黄某右手从口袋里掏出了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着单某的右后背捅了一刀,单某当场倒地。
之后,黄某跳进旁边的湖里躲避。在湖里见单某没有再追上来后,黄某又回到岸上一路跑回了自己的租房。黄某本打算报警,但是身上带的手机因为进水无法开机,租房内的另一台手机因为手机故障也没能拨通110报警电话。黄某认为不会有什么事,便躺在家里休息睡觉。
直到当天上午9点多,黄某听说东湖公园内有人死了,跑到哥哥那里要了100元,于当天下午回了老家。
经鉴定,黄某的伤情系轻微伤。而单某系因锐器刺破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疑罪从无
建议二审改判正当防卫
株洲荷塘区法院一审认为:
黄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黄某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单某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而且,单某的家属由于黄某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黄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的家属 9899.1 元。
一审判决后
单某家属提起上诉
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没查清
影响民事赔偿
要求继续查清
黄某对原判事实无异议
但他认为他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请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株洲中院二审审理查明:
本案证据中,虽无目击证人、水果刀、视频监控等直接证据,但黄某首次供述流畅自然、前后多次供述稳定。
单某有在东湖公园抢劫的前科,现场留有疑似作案工具菜刀柄底、刀刃中部提取的血迹含有单某的生物检材,菜刀刀柄上和菜刀刀柄与刀刃结合部有黄某的血迹,单某裤子上有黄某的血迹,黄某身上多处受伤,右手背、左手小指、左手无名指、左手拇指多处软组织裂伤,现场勘验笔录证明黄某跳湖逃离途中多处地面留有黄某的血迹等,均与黄某的供述相吻合。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
黄某在被单某连砍数刀、实施抢劫时,采取防卫行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致单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审撤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黄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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