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计算抵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①一般农产品: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进项税额=采购成本
②特殊农产品—烟叶
应纳烟叶税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 10%),10%为价外补贴;
烟叶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扣除率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回顾】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历程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本原则:有销项才可能抵进项,无销项,不可能抵进项,进销必须匹配。
3.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转出时基数的不同,分为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即:
(计算题、综合题考点)
(1)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已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
(1)适用税率
同销售货物税率,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七、简易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2.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为什么简易征收?—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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