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去年6月我生了三胎,申报了生育保险待遇,明年9月我的第四个孩子也要出生了,想问还能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现在国家鼓励生育,推出了多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生育保险就是其中一项。

2021年9月,海南出台了三孩生育待遇保障的规定,规定从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2022年3月,海南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继续升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版)第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之日起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是否符合计生政策不再作为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2022年3月25日后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计生证明材料,但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时仍需提供结婚证。所以,无论生育多少胎,都是可以按规定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我的丈夫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作为妻子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是的,可以享受待遇。男方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他的妻子即使没有参加,也可以作为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是参保女职工本人怀孕或生育,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但不能重复享受在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问: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领了生育津贴还能领产假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一般在生育后一定期限内发放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如果已经给生育女职工发放产假内的工资,而生育津贴的标准高于产假内工资的部分,单位应当将差额补发给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分不同情况发放,具体标准如下表:

新社保生育报销条件有哪些(关于社保那些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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