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歌手曾轶可在微博上发文称,遭到首都机场工作人员的“刁难”。
针对此事,6月19日早上,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分别回复记者:根据北京边检调查的结果,曾某某不配合民警要求其脱帽,还爆粗口并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民警按程序处理,并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
事件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而各路媒体也纷纷加入到讨论的行列当中, “曾轶可骂安检”的相关话题陆续被顶上热搜。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曾轶可的微博针对的不是安检,而是边检的工作人员,包括事后作出回应的机关也是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那么问题来了:
边检VS安检,
一字之差,这二者之间
究竟有哪些差别呢?
概念不同安检:我们通常所说的安检是指为防止劫(炸)飞机和其它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空防安全技术性检查。主要是涉及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
边检:是指对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出入境安全检查。主要涉及: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检查携带的物品两个方面。
所属部门不同民航安检的职责部门为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具体到机场的职责部门为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和各航站楼安全检查部门。安检人员需要培训、取得安检人员岗位证书,一般具体实施人员不是公安人员,由机场专门安排,但受民航公安部门主管。对于严重违反安检不听劝阻的,安检人员可将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民航边检的职责部门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具体到机场的职责部门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也就是说,曾轶可微博中所说的“工作人员”,不是普通的安检员,而是边检警察。
这个是安检
这个是边检
制服不同
这个是安检
这个是边检
职权不同安检:行政法规执行权、检查权、拒绝登机权、候机隔离区/航空器监护权。安检部门应当履行安全检查的职责,但对接受安检的人员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
边检:如果接受边检的人员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其有相应的处罚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实施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
法律意义不同安检:通常而言,旅客存在违反民航安检行为的,并不当然导致行政责任的产生,但是不得进入继续公共交通工具。
边检:出入境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需要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遣返、警告等行政责任。具体到逃避出境入境证件边防检查、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责任。
法条链接
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及民航局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方式。
第五十三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对其他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方法与程序应当与对旅客及行李物品检查方法和程序一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现在大家明白
安检和边检的区别了吗?
来源 | 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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