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张承坤
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医史文献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医古籍研究。
武侠小说《鹿鼎记》中,主角韦小宝曾获得过一种“来无影、去无踪的暗器”,使用时可以一动不动发射数十枚有毒的钢针,伤人于无形之中,唤作“含沙射影”。这个名字并非作者杜撰,而是借用了同名成语典故。《汉语大词典》“含沙射影”条曰:“古代传说,水中有一种叫蜮的怪物,看到人影就喷沙子,被喷射的人就会害病,剧者竟至死亡。”描述了一种传说中的生物“蜮”,可以通过喷沙射人的影子使人患病。
古籍中很早就有关于“蜮”的记载,如《诗经·小雅·何人斯》载:“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毛传曰:“蜮,短狐也。”《楚辞·大招》载:“魂乎无南,蜮伤躬只。”《周礼·秋官·壶涿氏》载:“壶涿氏,掌除水虫。”郑注曰:“水虫,狐蜮之属。”《说文解字·虫部》载:“蜮,短狐也。似鳖,三足,以气射害人。”《山海经·大荒南经》载:“有蜮山者,有蜮民之国,桑姓,食黍,射蜮是食。”不少医书中也记载了这种毒虫,如《肘后备急方》卷七《治卒中射工水弩毒方第六十五》:“江南有射工毒虫,一名短狐,一名蜮,常在山间水中。”《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九《杂疗门》:“射工一名蜮,一名短狐,其色黑,状如大蜚,且有雌雄,自春至秋,常在涧水,冬月则入土伏藏。”现代学者对“蜮”的研究,早期是与血吸虫病联系起来的,如姜春华、张赞臣等,而李仁众反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恙虫病说。尹荣方梳理传世文献材料提出“蜮”有三种:一是蛤蟆,二是农业害虫,三才是含沙射影的毒虫,并推测这种毒虫是水生昆虫龙虱。孙克诚利用传世文献材料的论述更加丰富,指出“蜮”在先秦时期面目不清,汉魏时被神化且获得了神异技能,晋后则逐渐失去神秘色彩,能够为人、物所制。丁沁可等从知识生产史和阐释史的角度开展研究,指出“蜮”原为蛙类,被汉代经师解释为由南方淫毒生成的射影怪物,体现了中原对南方的异域想象。上述诸研究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遗憾的是皆未能关注到出土文献材料。
一、从马王堆医书《疗射工毒方》说起
1972 年至 1974 年,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初期墓葬发掘出大量医学简帛,其中包括一卷无名帛书,内容涉及增强性功能、埋藏胞衣方法、防治虫蛇毒伤等多个方面,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将它命名为《杂疗方》,后裘锡圭主编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根据内容将其分为《房内记》和《疗射工毒方》两篇。其中《疗射工毒方》一篇多次出现“蜮”的身影,就内容而言又可分为“预防蜮射方”和“治疗蜮射方”两部分,现结合《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简帛医药文献校释》录文如下:
首先,从文本内容来看,篇名定作《疗射工毒方》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本篇事实上分为预防和治疗两部分,各自载有数方,篇名之“疗”字用于“不幸为蜮虺蛇蜂射”部分是比较恰当的,但“令蜮毋射”部分则都是预防方法,不涉及治疗,因此不宜用“疗”字概括。《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将本篇命名为《疗射工毒方》,是借用《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五《治三种射工虫毒方》的名称,但《备急千金要方》这一部分都是围绕治疗展开,没有涉及预防的内容,和本篇情况有异。其二,“射工”虽然是“蜮”的别称,但本篇全部文本未见此名,篇名用“射工”似乎有些不妥。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成书于唐,经北宋儒臣整理形成定本并传承至今,因此书中内容多反映唐宋时期的历史,包括称呼“蜮”为“射工”等,而马王堆医书不晚于汉文帝十二年(168),内容体现战国至西汉初年的情况,此时恐怕还没有“射工”这个“蜮”的别名出现。使用后世的称呼来命名本篇,可能会在词语流行时间问题上造成一定的误会。其三,关于篇名中的“毒”字,文本中亦没有出现。“毒”的问题,是中医知识史研究领域的重点问题,不同时代对于“毒”的认识存在着差异。《备急千金要方》《肘后备急方》《医心方》《外台秘要方》等后世医书将“射工”所伤视为“毒”,并不意味着西汉初年人们也有相同的认识,仅从文本而言,本篇只出现了“病”字(尔不使某之病已),因此不建议在篇名中使用“毒”。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本篇命名为《蜮射方》更加合适,不拘防、治、毒、病,只言蜮射。
其次,孙克诚《“蜮”考》一文认为:“蜮”在先秦时被传为异物恶物,但是面目模糊;汉时被神化,具有了异能奇技;晋后则能为人、物所制,似乎失掉了神异色彩。但从马王堆医书《蜮射方》可以看出,“蜮”在西汉初年就能为人、物所制,有不止一种预防和治疗的方法,而且常常与蜂、蛇等寻常动物并列提及,并没有展现出超出寻常的神异之处。而丁沁可等在《蜮生南越:传统博物学的南方想象》中认为随着汉代中原王朝向南方扩展,以刘向为首的汉代儒家学者基于对南方的异域想象和汉代流行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学说,将本指蛙类的“蜮”解释成南方淫气聚生的怪物。但从《蜮射方》中已有“飞而之荆南者为蜮”这样的内容,可见将“蜮”同南方联系起来的时间要比刘向等汉代经师早很多。
最后,关于《蜮射方》中屡次出现的“射”字,多数学者都受到了《备急千金要方》等后世典籍构建出的“蜮”的形象影响,将“蜮”视为一种以气射害人甚至含沙射人影的毒虫,而基于这样的普遍认识,自然就会把文中诸“射”字理解为“发于身而中于远”的意思。因此,《马王堆医书考注》《马王堆汉墓医书校释》《简帛医药文献校释》《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国出土古医书考释与研究》等书都未对本篇诸“射”字加以特别注释。然而文中有 3 处关键语句值得注意,一是“令蜮及虺蛇蛇弗敢射”,一是“即不幸为蜮虺蛇蜂射者”,一是“而处水者为
,而处土者爲蚑,柎木者为蜂、蛅斯,飞而之荆南者为蜮”此 3 处共提及蜮、虺、蛇、蜂、
、蚑、蛅斯 7 种能“射”的动物。七者之中,蜂是靠蜂针近距离蜇伤人,蛅斯是一种背毛有毒的虫,也需要接触才能伤人,这两种动物都是明确做不到“发于身而中于远”的;而大多数的蛇类也只能靠牙齿咬伤人,只有一部分眼镜蛇才有喷射毒液的能力。至于虺、
、蚑,具体是指什么动物目前还存在争议,虺一般被认为是毒蛇或者蜥蜴,
则可能指水蛭,它们也都很难做到远射伤人。由此可以推断,《蜮射方》中的诸“射”字应当不是“发于身而中于远”的意思。
前人多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仅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称本篇诸“射”字“当读作‘螫’”,但该书未列出论证过程。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蜮射方》诸“射”字的确都应当通“螫”。“螫”,《说文解字》曰:“虫行毒也。”《诗经·周颂·小毖》载:“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史记·淮阴侯列传》称:“猛虎之犹豫,不若蜂虿之致螫。”《肘后备急方》有“蛇螫人,九窍皆血出方”“蛇螫人,牙折入肉中,痛不可堪方”“蛇螫人,疮已合,而余毒在肉中,淫淫痛痒方”等方,《诸病源候论》有“蛇螫候”“虺螫候”“蜂螫候”等候,《本草纲目》引陶弘景曰:“蛅蟖背毛螫人。”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有“蜂 虺蛇弗螫”语,乙本作“蜂蠆虫蛇弗螫”。以上数例,都是蜂、蛇、虺、蛅斯等动物伤人,使用“螫”字,且无远射意。此外,《本草备要》曰:“治蛇虫射工螫者,以紫苋菜捣汁,倾一升敷伤处,即愈。”把射工(蜮)伤人也称作“螫”。“射”,《说文解字》曰:“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商代甲骨字形为弓矢,西周金文为手持弓矢,秦以后字形中的“弓”逐渐误作代表身躯的“身”,许慎因有“发于身”之论,该字的远射之义是明确的,本身与虫咬无关。但“射”字读音与“螫”相近,“射”字有“食亦切”,如《谷梁传·庄公十八年》:“蜮,射人者也。”“射人”,《经典释文》谓“食亦反”。李光坡《周礼述注》:“射,食亦反。”而“螫”字有“舒亦切”,如《一切经音义》卷二:“螫噉,上舒亦反。”罗原《尔雅翼》卷二十六:“螫,舒亦反。”可见二者韵母相同,声母亦无差别,因此可以通假。荆楚方言至今仍保留有使用“射”来表示虫咬的情况,例如:“不要动,撩蜂射瞎眼。”湖北长阳方言词典《佷山语林》有“撩蜂射眼”条:“本指逗蜂被蛰,比喻挑逗别人,反招麻烦甚至被伤害。”明确射即蛰伤的意思。以上记载皆可证明《蜮射方》中的诸“射”字应当通“螫”,指虫蛇蛰咬,而不是“发于身而中于远”的远射。
此外,本篇有“羿使子毋敢中”一句,残片中还有“羿使子毋射”语,如《马王堆医书考注》认为“假古代善射之后羿神,以镇蜮,使其不敢射而伤人”,学者观点多与此相似,把蜮蛇之“射”同后羿善“射”关联起来。后羿有射日传说,的确可称善射,但本篇蜮蛇之“射”皆通“螫”,没有远射之意,所以此处用后羿来厌胜,未必与他的善射属性有关。《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禽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可见除了射日的功绩外,后羿还有与之相当的诛杀、降服各种异兽的事业,且“诛”“杀”“缴”“禽”等词和射箭没有明显关联,而“断”则与刀斧类武器劈砍有关。因此可以推测,《蜮射方》中用后羿来厌胜,可能只是和传说中他诛杀各种异兽的显赫功绩有关,连猰貐等著名凶兽都死于后羿之手,蜮蛇蜂虺之类的寻常虫兽自然要畏惧他的威名了。
二、“蜮”的形象演变
“蜮”的身影常见于古代典籍之中,和中医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开展“蜮”的相关研究,传世文献材料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秦汉时期的记载不够详实,而出土医学文献中的记载恰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弥补。本文在梳理相关传世文献材料和出土文献材料之后,拟将历史上“蜮”的形象分为三个阶段。
(一)鬼物、蛙类和螫人虫
从先秦到西汉时期,“蜮”的形象不止一种。《诗经·小雅·何人斯》中“为鬼为蜮,则不可得”对后世的影响极大,“鬼蜮”一词由此诞生。若抛开历代注家的干扰,只从诗句文本分析,这里的“蜮”应当就是指鬼物。孙星衍辑东汉《汉官六种》曰:“昔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为疟鬼,一居若水为罔两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太平御览》引东晋《玄中记》:“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后世典籍将“蜮”视为鬼物,可以视为先秦时期“蜮”的鬼魅形象在后世之余存。这一时期“蜮”的第二种形象是蛙类。《大戴礼记·夏小正》载:“四月……鸣蜮。”传曰:“蜮也者,长股也,或曰,屈造之属也。”长股和屈造都是蛙类。《说文解字》载:“蜮又从国。”徐铉曰:“今俗作古获切,以为蛤蟆之別名。”“蜮”的第三种形象是螫人之虫,马王堆医书《蜮射方》记载了多种预防和治疗蜮蛇等螫咬的方法,其中“飞而之荆南者”一句提示此虫会飞。《楚辞·大招》:“魂乎无南,蜮伤躬只。”《谷梁传·庄公十八年》:“蜮,射人者也。”《山海经·大荒南经》:“有蜮山者,有蜮民之国,桑姓,食黍,射蜮是食。”都突出了“蜮”螫伤人的特点。另外,《吕氏春秋·任地》:“大草不生,又无螟蜮。”高诱注:“食心为螟,食叶曰蜮。”虽然也是虫类,但是无法看出是否能够螫伤人。
上述“蜮”的三种形象中,蛙类形象在后世已不可见,螫人虫的形象经过改造后变得神异,并开始成为绝对的主流,而鬼物的形象虽然还有遗存,但正如《玄中记》所谓“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多数时候是融入到螫人虫这一主流形象之中的。
(二)远射伤人的毒虫
东汉魏晋时期,是“蜮”的知识构建逐渐成形的时期。《汉书·五行志》引用了刘向、刘歆父子论“蜮”之语:
其中“能射人,射人有处”一句,历代多被理解为“蜮”以气远射伤人,但经马王堆医书《蜮射方》提醒,此处并没有显示出典型的远射特点,将“射”读作“螫”也是通顺的,因此恐不能下定论。刘向认为“蜮”生南方,与《蜮射方》“飞而之荆南者”一脉相承,但他还认为“蜮”是由男女淫乱之气所化,且“在水旁”,这是早期文献中没有记载的。刘歆与其父的观点不同,他认为“蜮”并非生于南越,由盛暑所生,否定了“蜮”与南方、淫乱的联系,但刘向的说法对后世影响更大。王充《论衡·言毒》对“蜮”的论述更像是杂糅了前代的多种不同认识,并加以创新:
以上这段话,是现存最早明确“蜮”可以远射伤人的文献,也是现存最早将“蜮”和毒联系起来的文字。王充认为短狐(蜮)有“杜伯之象”,杜伯为鬼,且有执弓而射的形象,这就能与《诗经·小雅·何人斯》“为鬼为蜮”和《谷梁传·庄公十八年》“蜮,射人者也”等对应,虽然“射人”很可能本指“螫人”,但汉人对古书望文生义的例子并不少见,“蜮”可能正是因文本误读,而被赋予了远射的能力。王充之后,许慎《说文解字·虫部》也称蜮“以气射害人”,可见蜮之远射伤人,此时已经广泛流行了。王充认为蜮之毒是“盛暑暴行”“热极为毒”,这可能是受到了刘歆蜮生于盛暑之说的影响,或者二者有共同的源头。何休《公羊传》解诂:“蜮之犹言惑也,其毒害伤人形体不可见,象鲁为郑瞻所惑,其毒害伤人,将以大乱而不能见也。”也视“蜮”为有毒之虫。《论衡》之前的文献中,蜮对人的伤害如“蜮伤躬只”“不使某病已”“射人有处,甚者至死”等都没有提及毒,但自东汉开始,蜮逐渐成为了一种远射伤人的有毒之虫。
与《说文解字·虫部》“以气射害人”不同,服虔《左传》注:“短狐,南方盛暑所生,其状如鳖,古无今有,含沙射人入皮肉中,其疮如疥,遍身中濩濩蜮蜮,故曰灾。”杜预《左传》集解:“蜮,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都认为短狐(蜮)伤人之物不是“气”而是“沙”,但此时只是“含沙射人”。陆玑《诗疏》认为“蜮”:“一名射影,江淮水皆有之。人在岸上,影见水中,射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变成了“含沙射影”。而张华《博物志》:“江南山溪水中射工虫,甲类也,长一二寸,口中有弩形,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又变成“气射人影”。虽然这一时期围绕“蜮”的所射之物是“气”还是“沙”、所射之处是“人体”还是“人影”存在着多种不同记载,甚至所射之“人影”是水面倒影还是光照之影也说法不一,但“蜮”是一种南方水畔远射伤人的毒虫,这个基本形象已经成型,后世对于“蜮”的认识都没有大幅度脱离这个形象的范畴。
(三)诸虫合流、融入疫病
古籍之中,毒虫众多,不止“蜮”一种。但自东晋开始,许多毒虫开始被认为和“蜮”同类,出现合流的趋势。如《肘后备急方》中有“溪毒”,又名“水毒”,葛氏称“似射工而无物”,可见溪毒与蜮虫不同,也并非有实体的虫类。但《搜神记》卷十二:“汉光武中平中,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今俗谓之溪毒。”已经将“溪毒”当成是“蜮”的俗名。《医心方》卷十八引《小品方》云:“射公,二名短狐,三名溪毒。”也可证明人们将蜮和溪毒混为了一谈。溪毒与水有关,而蜮虫也被认为生活在水域附近,中毒后的症状又比较相似,这可能是二者混淆的原因。又如《肘后备急方》中的“沙虱”:“山水间多有沙虱,甚细,略不可见,人入水浴,及水澡浴,此虫在水中着人身,及阴天雨行草中亦着人,便钻入皮里。”是一种细小难见的小虫,伤人的方法也是钻入皮中,与蜮虫完全不同。然而《证类本草》引《本草拾遗》曰“主溪毒、砂虱、水弩、射工、蝈、短狐、虾须等病……以前数病,大略相似,俱是山水间虫,含沙射影”,认为沙虱等虫都可以含沙射影,与蜮大略相似。
沙虱、溪毒、蜮等不同毒虫的混淆合流,在中医学术史上有比较深远的影响。它们原本是不同的虫类,导致不同的疾患,也有各自的诊疗方法,合流之后促进了相关中医知识的融合。沙虱为病,是小虫钻入皮中,因此《肘后备急方》等书记载了不少挑、刺、炙、刮的方法,目的是去除皮中的沙虱,刮沙(后称“刮痧”)术也自此兴起。但诸虫合流后,受到蜮虫“含沙射影”说的影响,沙证刮沙的目的不再是刮出沙虱,而是刮出射入皮中的沙子。清代中医疫病学说不断发展,沙证也开始具有疫病的性质。《医略十三篇》引《椿田医话》:“射影丸,主射工、沙虱、溪毒诸证,其病与伤寒、瘟疫、霍乱、瘴气相类……道光辛巳秋七月,沙毒流行,两足先卷麻木,继之腹痛吐泻,肢冷脉伏,剧则大汗身苎冷,脉脱目陷,四肢瘛疚,须臾不救。因制此方,服之良愈。”先把蜮虫等同各种疫病相提,又用“射影丸”治疗道光年间这次极有可能是霍乱的瘟疫,并称“从客忤霍乱中寻出沙证,证无可逃”,完成“蜮”的最后一次知识演变。
“蜮”是古籍中记载的一种奇异生物,仅凭传世文献无法一窥其究竟。《诗经》中“蜮”有着鬼魅形象,《大戴礼记》中的“蜮”则是蛙类,而马王堆医书《蜮射方》的记载显示,“蜮”在西汉初年还有着螫人飞虫的第三种形象,此时它的神异色彩还不明显。东汉魏晋时期,“蜮”的蛙类形象消退,螫人飞虫被赋予了奇异技能,成为用气或沙远射伤人身体甚至影子的虫,并且开始与毒联系起来,早期的鬼魅形象也部分融入这种远射伤人毒虫中。晋代以后,蜮、沙虱、溪毒等多个毒虫的形象大量混淆合流,形成集合了多种毒虫特点的沙病,最终在清代与疫病结合了起来。
从西汉初年马王堆医书《蜮射方》中的螫人飞虫,到清末《医略十三篇》中被认为隐藏在客忤霍乱中的无形之毒,人们对于“蜮”的认知发生过多次变迁。因此,学者无须深究“蜮”到底是龙虱、甲虫或者另外什么动物,“蜮”在历史上本就是虚虚实实、变幻不止的,一时一书的记载不能概括整个历史。“蜮”的形象变迁,是中医知识演变的一个缩影,或许能为我们管窥整个中医学术发展历史提供帮助。
致谢:文章得到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李几昊的帮助,谨致谢忱!
编辑:萝芙木
原文刊发于《中医药文化》2022年第5期
《毒虫“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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