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当中,如果一个人犯的罪特别严重,罪大恶极。那么我们通常会用一个特定的词来形容,叫做十恶不赦。
但是,你知道这个词是怎么来的吗?十恶又是指的哪十恶吗?
所谓的十恶,指的是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行。不过,十恶最早其实并不是十种犯罪,而是一种佛家用语,意指十种招致地狱的罪行。犯了这十种罪行后,就会下地狱,所以也称作‘十恶业道’。
后来,随着佛教传入中土,并且逐渐兴盛之后,这种说法开始被官方所引用。到了南北朝时期,第一次将其规范化,定下十种重罪。到了隋朝的时候,开始将这十条重罪改称为十恶。这十条罪行,是不可以被赦免的。就算按照古代的习惯,比如新皇帝登基,或者国家有了什么大喜事的时候,会大赦天下。但犯了这十种罪行的人,则不在赦免范围之内。
1.谋反
谋反是十恶之首,也是古代统治者最不能接受的罪行。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古代封建社会,讲究皇权至高无上。任何一位帝王,正常情况下,都绝不可能允许自己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所以,谋反的罪名一旦坐实,不管是谁都无法赦免。比如在唐朝,著名的唐太宗李世民,就曾面对过太子李承乾谋反。虽然李世民在内心深处,依然爱着自己的儿子。但出于礼法,还是不得不废黜李承乾的太子位,并且将其流放到岭南。
相对其他几种罪行,谋反的罪名也是最严重的。不但自身必死无疑,就连亲人往往也要受到株连。
2.谋大逆大逆这个词,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似乎和谋反是一个近义词。但实际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所谓的大逆,不是指谋反,而是指毁坏了皇家的陵墓、宫殿、宗庙。
对于古代至高无上的皇权来说,这种行为,就相当于是在藐视皇权。虽然没有真正谋反,但这种罪行,也与谋反无异了。
简单来说,如果你去挖皇家的陵寝,或者毁坏皇宫,捣毁太庙,那这种行为,就被称作大逆。
3.谋叛在十恶当中,谋叛其实和谋反也是不一样的罪名。
简单来说,谋反是要取而代之,推翻皇权自己去做皇帝;而谋叛,则是叛逃,是叛出政权之后,跑到敌国去。
当然,在古代中国,除非是那种常年割据的南北朝时期,或者军阀混战的乱世,谋叛这种罪名,一般是很少出现的。毕竟在我们的历史上,大多数时间,都是大一统的国家。就算有人想犯这个罪,好像也没地方可以去叛逃。
4.恶逆十恶当中的前三种罪行,都是对政权或者皇权存在危害。而第四种的恶逆,则是对自己的亲人。
古代中国,受儒家文化熏陶,所以古代统治者,往往讲究以孝字治天下。讲究的是孝顺父母,亲善兄弟。
而如果有人杀害或者殴打自己的父母、祖父母、长兄,或者其他一些比自己辈分高的直系亲属。这种罪行,就被称之为恶逆。
别小瞧这种罪行。在今天的法治社会当中,如果有人犯了这种罪,往往我们还会进行一个法庭审判,去根据证据和事实量定罪责。但是在古代,恶逆的罪名要是一旦坐实了,那是可以直接在官府被乱棍打死的。
而这个罪行和罪行的惩罚力度,也是古代县以下的社会进行家族治理的基础。
5.不道不道,指的是那种灭绝人性的惨案。
比如说,现代一些杀人狂,作案之后的罪名,在古代就叫做不道。另外,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去杀人,比如肢解之类的,这种罪行也叫作不道。
简单来说,就是残忍的杀人。
在我们今天的汉语当中,有个成语叫做大逆不道。从字面上来看,这就是十种罪行中的两种。而这两种罪行,涵盖面一般也比较广,所以采用这两种罪来称呼犯罪。
6.大不敬大不敬这种罪行,主要是为皇家量身打造的。
这种罪行,和古代的大逆有点类似,都是冒犯了皇权的威严。不过两者的区别在于,大不敬要稍轻一些。所谓的大不敬,一般是指各种对皇帝或者皇家不敬的事,涵盖的比较宽泛。有可能是行为,也有可能是说话。
所以,大不敬的责罚,往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7.不孝不孝这个罪名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简单的不孝顺父母。
这个罪名,和之前的恶逆有点像,但又要比真正的恶逆轻很多,泛指不尊重父母的行为。
比如说,辱骂父母,父母离世后不守孝,父母在世的时候和父母分家产等等。
另外,在古代的时候,和父母分居,也算是不孝的表现之一。要是按这个标准来看的话,今天绝大多数现代人,估计都算是不孝了。
8.不睦对于不睦这个罪行,不同的朝代可能解释不太一样。古代的时候,有些朝代指的是单纯字面上的解释,指父亲或者亲戚之间不和睦。而有些时候,则指的是谋杀某些亲属,或者女子殴打丈夫。
比如《唐律》中对于不睦的解释,就是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这里面的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简单来说,不睦这个罪行,可以类比于恶逆。犯罪成功就叫恶逆,犯罪未遂就叫不睦。
9.不义不义这个罪名,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马上改嫁。
在中国古代,义字往往和孝字并称。孝义二字,是儒家文化的一个核心。孝字主要是对亲人长辈,那么义字就是对亲人以外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不义也是一项大罪。
10.内乱十恶中的最后一项罪名,内乱,同样指代的比较宽泛。
所谓的内乱,一般是指强奸,或者亲属间的通奸等等。隋唐之后,主要指的是同辈亲属通奸。在不同的朝代,对这项罪名的惩罚力度也略有不同。最有名的比如浸猪笼,在一些县以下的亲族治理的地方,女子通奸,是可以被亲族长辈合法杀掉的。
另外,古代男子强奸,或者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则是大多处以绞刑。要是这个罪名一直都能贯彻的话,那唐朝的李治,在娶了武则天之后,马上就要被处以绞刑了。
这十种罪名,虽然各有不同。有的罪名在我们今天看来是理所应当,有的则是不知所谓。但从古代统治者的角度看来,这十种罪行,其实都是在威胁自己的统治,或者让国家容易变得不安定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比如不孝或者内乱,看起来是和皇帝本人没什么关系。但如果发生的多了的话,极易导致社会混乱,威胁皇权的统治。而且,对于古代以礼法治国的皇权来说,这些大大违背礼制的事情,在道义上也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当然,在不同的时代,对于是所谓的十恶,处罚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乱世,皇帝连自己的性命都不一定保得住,哪会坚持什么十恶不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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