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满分学习和考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受理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五、决定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县级交警大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预约培训时间——参加满分教育——完成教育课程,预约参加满分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发证地车管部门予以清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驾驶人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6)73号及浙价费(2006)318号;
收费项目:
(一)记满12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180元/人次;
(二)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类,次。
十五、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56371919;各县级车管所对外咨询电话。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945680;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白石巷一号。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时间安排。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咨询电话563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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