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日前,龙泉市龙南乡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当事人吴某某及其丈夫叶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不按规定焚烧秸秆的处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按规定焚烧秸秆的处罚(龙泉一对夫妻因焚烧秸秆被罚2000元)

不按规定焚烧秸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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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泉市龙南乡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当事人吴某某及其丈夫叶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当日,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仁中队接群众举报:龙南乡兴川村金川自然村村委会后的山田里有人焚烧秸秆,现场浓烟滚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焚烧地点距离山林非常接近,火势已有扩大趋势。安仁中队、龙南乡政府、乡林业站、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灭。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达1280平方米。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吴某某及其丈夫叶某某进行调查询问。

经调查,夫妻俩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且过火面积较大,执法部门对他们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一直以“零容忍”的高压管控措施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通过人工巡查 “蓝天卫士”烟雾智能识别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浙江。

执法部门呼吁:严禁露天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如果发现焚烧秸秆,请及时拨打12345或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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