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己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情形是否属于递延所得税确认范畴,疑惑者甚多,今天,川哥就来讲讲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自己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情形是否属于递延所得税确认范畴,疑惑者甚多,今天,川哥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案例:2017年1月1日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100万的开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即是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根据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未来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50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了,可是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传统的解析(1):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合并的情况,在交易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税,对于这样的初始确认,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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