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的注释,是伴随着对古籍的讲授、传播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古籍的注释名目繁多,有传、说、解、诂、训、笺、注、释、诠、述、学、音、疏、微、隐、义、疑等。

在这众多的名目中,传、注、笺、疏较为常见。例如相传为孔子所作的《易传》,伏生的《尚书大传》,有名的《春秋》三传(即《左氏传》、《穀梁传》、《公羊传》)等,其注释都称作“传”。魏晋以后,才多称作“注”。唐代学者刘知几说:“盖传者转也,转授于无穷;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绝。惟此二名,其归一揆。”(《史通》卷五《补注》)即名称虽然不同,其实质还是一样的。

传有大传、小传、内传、外传、补传、集传的区别。

据郑玄《尚书大传序》说,伏生为秦时博士,到汉孝文帝时,年龄将近一百岁,音声和记忆,都难免有讹误之处。张生、欧阳生跟他学习《尚书》。伏生死后,他们便将伏生所讲的“大义”,予以追记,这就是《尚书大传》。可见所谓“大传”,就是“大义”之义。

至于所谓“小传”,如宋刘敞撰有《七经小传》,估计是不敢尊大的谦词。因为很清楚,此书虽称“小传”,但却不默守古注,勇于创新,开一代注释风气的先河。它的出现,意义确是不“小”的。

韦昭《国语解序》曾对“外传”作过解释,他说:“其文不主于经”,故号外传。”那么,其文“主于经”、“配经而行”(此见刘知几《史通》卷五《补注》)就应该是“内传”。汉以后,不少学者都称三传为《春秋内传》,《国语》为《春秋外传》,就是这个意思。

“补传”和“补注”意同,都是补充前人注释所不完备之处。如:宋范处义《诗补传》即称:“文义有阙,补以六经史传;诂训有阙,补以《说文》篇韵。”(转引自《四库总目》)它“补注”的用意是一样的。如洪兴祖《楚辞补注》,意在补王逸注之不足;王先谦《汉书补注》,意在补颜师古注之缺,一个“补”字,足以表明这种注释的性质。

古籍注释用法(传注笺)(1)

《楚辞补注(典藏本)》(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

至于“集传”,亦与“集注”同。如朱熹《诗集传》,意在集众家之说,申以己意。这种注释保存了大量的古注佚文,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把自己的注称作笺,笺是表识之义。郑玄说:“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见《六艺论》)《诗》毛苌注、郑玄笺就是这个意思。

古籍注释用法(传注笺)(2)

《毛诗传笺》(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

在古籍的注释中,值得一提的是唐人的“疏”,通常称作“注疏”,如有名的《十三经注疏》即其例。它是对古注的再解释,可以说是注释的注。它的注释原则是“疏不破注”。这种注主旨在疏通古注,其长处是浅近周详,其短处则是缺乏创新精神。

古人写书时还多有自注,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就有相当多的自注,唐杜佑《通典》,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亦多有自注。这些注的形式,和后人对该书的注释一样,都是用双行小字,紧附于相应的正文之下,这样便使古籍的文字呈现了叠床架屋式的复杂化。

古籍注释用法(传注笺)(3)

明嘉靖三年司礼监刻本《文献通考》

不少书在版刻流传过程中发生舛误,如《洛阳伽蓝记》,就有相当多的注文混入了正文,这些都是在研读古书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本文节选自《古籍常识丛谈》,崔文印著,中华书局出版)

古籍注释用法(传注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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