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岩云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1)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检察日报》、《人民政协报》、《司法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时评等70余篇。

赋诗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2)

草原施法者

——致陈巴尔虎旗检察官

检力下沉惠民生,

草原深处正义风。

蒙汉双语布法雨,

民族法治建新章。

简析

▎草原施法者: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3)

陈巴尔虎旗位于呼伦贝尔市西北部,全旗土地总面积1.86万平方公里,草原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占据了土地总面积的85%。这里拥有世界唯一的纯天然草甸草原,素有“天鹅故乡”、“天堂草原”之美誉。

草原的成长和发展不仅需要施肥灌水,也需要施“法”。当然这里所说的“施法”,不是佛道仙人的布道施法,而是实施法律,践行法治。草原地区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巴尔虎旗检察院和检察官们正是草原施“法”者的角色。

▎检力下沉惠民生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4)

陈巴尔虎旗整体的情况是地广、人稀、分散居住,这些特点给检察官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针对逐水草而居、流动生活为主的蒙古族牧民来说,更是难上加难。为此,陈巴尔虎旗检察院确立了“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工作理念,创新搭建服务牧民群众的平台,引导牧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让广大牧民群众通过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件了解认识法律。

具体下沉的举措包括:举办“举报宣传周”,派出干警到苏木镇、嘎查和牧民户,讲解法律知识,并将图文并茂的检察职能卡通宣传资料发给牧民群众;以及散发宣传单、用宣传车播放法律宣传材料、开展“检民共建”活动和设置举报箱等多种形式。

▎草原深处正义风: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5)

据介绍,自2012年10月至今,陈巴尔虎旗院先后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9次,接受牧民群众法律咨询256次,散发蒙汉双语法律宣传单20000份,用宣传车以蒙汉两种文字播放法律宣传材料68次,开展“检民共建和谐嘎查”活动5次,还为偏远牧区设置举报箱15处,鼓励牧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另外,该院开通“一网(门户网)两微(微博、微信平台)”。借助“一网两微”平台,该院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将相关法律讯息传播到“千家牧户”,潜移默化中宣传了法律知识,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陈巴尔虎旗的检察官们,将法律之雨播撒到草原的每一个角落,即使在草原腹地,也能感受到正义之风。对之,当歌当赞!

▎蒙汉双语布法雨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6)

陈巴尔虎旗总人口5.8万,蒙古族人口占到了近一半。陈巴尔虎旗检察院使用蒙语文案件占全院案件40%。为有效开展重视双语检察工作,该院配有专门的3名翻译人员,并采取多项措施,为双语检察人员学习提高创造条件。如:拿出一定经费,购进部分蒙文法律书籍;购进蒙文软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近年来参加自治区级培训12次,培训率达100%。这些措施实施以来,对稳定扩大双语人才队伍,提高双语检察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双语检察工作的开展,拉近了检察机关和牧民的感情,使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此外,为打造便利牧民群众诉求渠道,该院派“双语”检察官到苏木、嘎查、敖特尔地区,用蒙汉两种语言宣传法律。同时,他们印制了蒙古语规范文明接待用语手册,如今,“赛拜努(你好),塔拉哈拉(谢谢)”等文明用语,已成为双语检察官的习惯用语。

▎民族法治建新章

草原巫师(草原施法者)(7)

民族法治不只体现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条文规定中,而且体现于民族地区的法治实践。法治的生命力主要在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陈巴尔虎旗的检察官们用自身的行动,身体力行践行着法律,又孜孜不倦为法律真正落地,创新思路,不断前行。

据了解,2007年至今,陈旗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旗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计生等项目优秀单位;并获全市检察机关机制建设优胜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单位、全旗领导班子实绩突出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进步奖、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单位、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进步奖”、“全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

陈旗的检察官们用对法治的信仰和对牧民的大爱,谱写了一曲民族法治的新乐章。他们是草原上可亲可敬的施法者!是民族法治的探索者和践行者!是国家法治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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