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中,生母是父亲买来的妾,盛明兰生来便只能是庶女,母亲死后,盛明兰心性及其余生的生存法则都为之改观,盛明兰的杀母仇人林小娘也是妾,她为自己及子女能在盛府赢得一席之地,同样处心积虑,可见,“妾”这一身份及其血统,是构成《知否》人设和叙事的内在逻辑。
那么,什么是妾?妾是怎么产生的呢?
史籍中,妾常常和媵(ying)相提并论,共同组成一个专有词——“媵妾”,可见,媵与妾之间渊源有自,一般认为,妾始于春秋时期的“媵妾婚”,媵妾婚也被称为“侄娣婚”,是一种事实上的陪嫁婚,只是陪嫁的对象往往是新娘,也就是妻的侄女或妹妹,所以,称为“侄娣婚”,而陪嫁的侄女或妹妹,就被称为“媵”。
但因为“媵”与“妻”既是同宗,又有血缘关系,所以,最初的“媵”地位远高于后来的“妾”,但到了战国时期,往往不再以侄或娣作为陪嫁,而是以婢女代替,而这类陪嫁的婢女,就是后来“妾”最初的来源,就像《红楼梦》中的平儿,即所谓的“庶妻”,妾生的子女就是庶子、庶女。
后来,妾的来源越来越多元,包括奴婢,也就是有罪之人,也有买来的,宋代进一步商品化,既有临时雇、租来的,也有抵押典当来的,这样一来,妾的社会地位必然远低于最初的“媵”,《知否》中,盛明兰的母亲便是买来的,到了明朝,甚至产生了专门培养、交易“妾”的机构和组织,并且,把这种行为称为“养瘦马”。
无论是典卖,还是租雇,都需要契约和牙侩(也称女侩),也就是中间人、经纪人,《知否》中称为人牙子,而典卖妻妾,也因此有了必要的流程,此外,还有一种所谓的“自鬻”,也就是自己将自己卖身为妾的。
既然是典卖,就存在期限,而未必是终身,宋人笔记小说中常见契约有“立三年券”,或“限止十年”之类的,宋代官员蓄妾十分常见,原因在于北宋有一规定,赴任地方官时,尤其是中下级官员一般是不许带家眷的,当然,一些特别偏远的广南(指今广东、广西一带)等地除外,因此,创造了较大的需求市场。
妾一般是不具备财产继承权的,这一点,北宋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北宋法律也具备一定的人道伦理,所以,在另外两种特殊情况下,妾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第一种,是寡妾,也就是没有子女养老的妾,丈夫死后,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财产,以便生存之需,另外,丈夫死时,妾所生子女尚未成年,子女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而妾可以代管的名义,间接使用。
至于《知否》开篇,盛紘任扬州通判,是否有权携带主母王若弗就是另一个话题,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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